準入門檻、分類評價均做下調 北交所做市業務再迎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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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2月北交所正式引入做市交易機制以來,做市商依規履行做市報價義務,對做市股票的流動性改善和交易質量提升發揮了積極作用。為推動北交所高質量發展,近日,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特別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北交所做市特別規定》),優化現有做市商制度安排,適度調整完善專門從事北交所股票做市的證券公司準入條件。
凈資本門檻降至50億元
《北交所做市特別規定》共八條,主要包括北交所股票做市準入條件、規則銜接安排、監督管理等三方面內容。
從準入條件來看,證監會對券商的資本實力和分類評價要求進行了下調。對專門申請北交所做市商資格的證券公司,在科創板做市商條件的基礎上適當調整有關資本實力和分類評價要求,凈資本由100億元調整至50億元,連續三年分類評級為A類A級(含)以上調整至近3年分類評級有1年為A 類A 級(含)以上且近1 年分類評級為B類BB 級(含)以上。
此外,新增更加符合北交所特點的兩項指標,即在北交所保薦上市公司家數排名前20 或最近一年新三板做市成交金額排名前20,其他條件保持不變。
具體來看,從事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的證券公司需要具備以下條件: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最近12 個月凈資本持續不低于50 億元;近3 年分類評級有1 年為A 類A 級(含)以上且近1 年分類評級為B 類BB 級(含)以上;北交所保薦上市公司家數排名前20 或最近一年新三板做市成交金額排名前20;最近18 個月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執行;具備與開展業務相匹配的、充足的業務人員及專職合規風控人員,公司分管做市交易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首席風險官等具備相應的專業能力;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業務實施方案準備充分,技術系統具備開展業務條件并通過北交所組織的評估測試;公司最近1 年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公司最近1 年未發生重大及以上級別信息安全事件;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規則銜接參照科創板
規則銜接方面,《北交所做市特別規定》明確:一是除準入條件外,關于證券公司準入程序、義務履行、做市商券源、風險管理、異常交易監控等其他規定,參照《科創板做市規定》執行。二是依據《科創板做市規定》取得上市證券做市交易業務資格的,仍可在北交所按照規定開展證券做市交易業務。
證監會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向證監會派出機構、北交所報送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業務月度報告和季度壓力測試報告;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業務年度評估報告;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授權北交所制定業務規則
對于做市業務的監督執法方面,此次《北交所做市特別規定》明確了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證券公司北交所股票做市業務實施監督管理,進行現場或非現場檢查,并對有關違法違規行為采取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同時,授權北交所制定業務規則,規定做市商權利義務,并實施自律管理。
證券公司及其相關人員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開展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依法采取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采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北交所、中登公司等對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業務實行自律管理。北交所應當制定業務規則,規定做市商權利、義務,明確有關交易安排、交易監控以及自律管理措施,并可通過現場檢查等方式督促做市商落實有關要求。北交所至少每半年向證監會報告一次做市業務運行及自律管理等情況。
《大眾證券報》記者通過北交所網站統計得知,截至目前,已有包括安信證券、財通證券等15家券商開展北交所做市業務,其中,國金證券以31家公司數量居首,安信證券、中信證券分別為15家、12家。就在2日,穎泰生物發布公告稱,財通證券加入為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服務。記者 朱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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