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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更正不及時 桐昆股份及相關責任人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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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因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更正不及時 桐昆股份及相關責任人收警示函)

中國網財經7月11日訊(記者 張增艷)桐昆股份日前公告稱,因業績預告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更正不及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近日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桐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63號)(下稱“《警示函》”)。

據浙江證監局查明,今年1月31日,桐昆股份披露《2022年年度業績預減公告》,預計2022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4.2億元。2023年4月22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30億元。

由于業績預告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更正不及時,桐昆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規定)。時任桐昆股份董事長陳士良、時任總裁許金祥、時任董事會秘書周軍、財務總監費妙奇也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桐昆股份及相關責任人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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