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IPO丨聚成科技患上“依賴癥”,毛利率下滑審計機構與評估機構疑似“一家人”
(原標題:聚焦IPO丨聚成科技患上“依賴癥”,毛利率下滑審計機構與評估機構疑似“一家人”)
紅周刊丨歐陽倩倩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聚成科技來自于單一大客戶的收入不斷增加,最近一期甚至超過了營收的半數,而公司毛利率持續下滑,研發費用率卻不及同行,發展前景難免令人擔憂。
前不久,光伏行業上游公司江蘇聚成金剛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成科技”)更新了招股說明書,擬在創業板上市。
《紅周刊》發現,在聚成科技IPO過程中,其審計機構與評估機構的諸多信息存在重疊的情況,疑似為“一家人”,作為資本市場的“看門人”,其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存疑。此外,公司披露的采購數據也存在與客戶披露的數據“打架”的情況,這也考驗著審計機構的責任心與水平。
與此同時,聚成科技2022年超過一半的收入來自于單一大客戶,公司患上了“大客戶依賴癥”,毛利率持續下滑,背后風險令人擔憂。
審計機構與評估機構關系可疑
財務數據“打架”考驗審計水平
作為資本市場的“看門人”之一,審計機構在企業IPO過程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其對IPO公司財務的審計工作,即關系到被保薦公司的信披質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資本市場的穩定,因此其自身的獨立性也很重要。
然而《紅周刊》發現聚成科技審計機構與評估機構的關系十分可疑,其獨立性方面存在疑點。
招股書顯示,聚成科技的審計機構為立信中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立信中聯”),評估機構為天津中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津中聯”)。在2022年5月5日,聚成科技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當時的《審計報告》和《資產評估報告》也分別是由立信中聯和天津中聯出具。
據天眼查網站查詢到的信息顯示,立信中聯成立于2013年,天津弘澤投資集團成員,位于天津市,主要從事商務服務業,企業注冊資本1360萬元,實繳資本410萬元,公司執行事務合伙人是李金才;天津中聯則成立于2008年,位于天津市,以商務服務業為主業,注冊資本200萬元,實繳資本200萬元,公司法人是龔波。
然而,有意思的是,《紅周刊》發現,兩家企業的聯系電話均是022-23733333,企業郵箱同為zhlcpa@163.com。另外,在立信中聯2015年至2022年、天津中聯2013年至2022年的企業年報中,雙方的通訊地址均為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333號萬豪大廈C區10層,郵政編碼為300384。兩家公司存在諸多重疊信息。
另外,在人員安排上,立信中聯和天津中聯有至少兩名人員重疊。天眼查顯示,趙琤、石金生均擔任過立信中聯和天津中聯的高管或董事職位。趙崢曾在2008年4月18日至2022年11月12日擔任天津中聯監事,目前是立信中聯合伙人,持有公司4.04%股權。石金生在2013年10月31日至2022年12月27日擔任立信中聯執行事務合伙人,初期持股4.42%,目前是天津中聯第二大股東,持有該公司34%的股份。
此外,邢旺曾在2013年10月31日至2022年12月27日擔任立信中聯執行事務合伙人,目前在天津中聯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擔任股東,持股20%。有意思的是,該公司的聯系電話、郵箱、地址與上述立信中聯和天津中聯的聯系方式也一致。
從上述信息不難看出,立信中聯和天津中聯存在諸多重疊之處,疑似并非完全獨立的兩家機構。聚成科技聘請的評估機構和審計機構關系如此“曖昧”,如何保證資產評估和財務審核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呢?這很可能會給公司的IPO進程埋下隱患。
實際上,對比聚成科技招股書披露的信息不難看出,其中就存在一些數據“打架”的情況。
招股書顯示,2022年聚成科技從河南省力量鉆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量鉆石”)采購材料的金額為3869.66萬元,占聚成科技當期采購總金額的比例為4.86%。并且,當年其對力量鉆石形成的應付賬款均在1年以內,應付賬款余額為2033.92萬元。
但有意思的是,力量鉆石于2023年3月31日發布了《關于2022年年報問詢函的回復公告》,根據力量鉆石給深交所的答復內容,2022年其對聚成科技的銷售額為4090.87萬元,相比聚成科技招股書披露的數據多出了221.21萬元。此外2022年末,其對聚成科技形成的應收賬款余額為2319.34萬元,相比聚成科技披露的應付賬款多出了285.42萬元。
顯然,兩家公司披露的數據并不統一,不管銷售額還是應收賬款都相差數百萬元。為何兩家公司披露的數據會出現“打架”的情況呢?這著實令人迷惑。
作為審計機構,應當勤勉盡責,認真履行審計職責,保證審計工作質量。聚成科技披露的數據存在上述疑點,這需要立信中聯更加嚴謹細致的進行審計工作,這也是對其責任心與水平的考驗。
立信中聯三年遭8次監管
“獨立性及職業道德”等方面有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結合諸多上市公司聘任立信中聯時披露的“誠信記錄”信息,《紅周刊》發現,最近三年,立信中聯因執業行為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8次,20名從業人員因執業行為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13次、自律監管措施1次。
其中,今年1月16日,中國證監會上海專員辦曾對立信中聯出具《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立信中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決定書》),根據《決定書》披露,在通過對立信中聯所執業的三個審計項目(天利科技2021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項目、*ST巴士2021年財務報表和內部控制審計項目、嘉澳環保2021年財務報表)進行抽查后,中國證監會上海專員辦發現立信中聯在內部治理、質量控制、獨立性及職業道德方面均存在問題。
特別是在“獨立性及職業道德”方面,《決定書》指出,立信中聯“未合理評價天津中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為你所上市公司客戶提供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咨詢服務對獨立性的影響”。這意味著天津中聯對立信中聯的“獨立性及職業道德”已經造成影響。
同時,此次聚成科技IPO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唐健、李春華曾因九強生物的年報審計項目被出具警示函。根據2023年1月16日,中國證監會上海專員辦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在業務承辦期間,兩人未曾去過項目現場。審計底稿未見李春華作為項目合伙人及唐健作為項目經理的復核記錄,補充提供的電子底稿無實質性復核內容。項目經理復核工作實際由九強生物項目北京現場負責人、立信中聯北京分所合伙人王海濱承擔。
由于兩人未實質性參與九強生物審計工作便簽署審計報告,不符合相關規定,中國證監會上海專員辦決定對兩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根據《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資產評估機構應當遵守獨立性原則和資產評估準則規定的資產評估業務回避要求,不得受理與其合伙人或者股東存在利害關系的業務。然而,在企業郵箱、電話、通信地址、人員配置等方面多處重疊的情況下,立信中聯和天津中聯關系到底如何?兩家公司受理同一家公司IPO項目在獨立性方面是否存在障礙?在立信中聯頻繁因執業問題被行政監管的情況下,能否保證在審計聚成科技時做到勤勉盡責?都是非常值得關注的問題。
患上“大客戶依賴癥”
研發費用率不及同行
招股書顯示,2020年至2022年,聚成科技向前五大客戶銷售的金額分別為3.37億元、3.18億元、9.44億元,占當期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71.32%、66.59%、77.89%,很明顯其客戶集中度比較高。其中,對大客戶TCL中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銷售額則分別為1.01億元、1.56億元、6.38億元,占當期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1.33%、32.61%、52.68%,顯然,其對該客戶銷售占比在不斷提高,而且已經形成較為嚴重的依賴。
對單一大客戶的過度依賴,可能會削弱公司的話語權,影響產品的銷售價格,進而降低公司的毛利率。實際上,從聚成科技的毛利率情況看,2020年至2022年分別為48.89%、40.56%和36.45%。對于毛利率的持續下降,公司給出的背景為:“金剛線產品價格持續下降以及市場競爭不斷加劇。”也就是說,隨著其對前述大客戶依賴的加深,其主營業務毛利率也確實在下降。
對單一大客戶過度依賴的另一風險在于,一旦相關大客戶經營業績表現不佳或因受其他因素影響減少甚至取消訂單,可能會對公司業績產生不利影響,進而影響公司的穩定性。因此聚成科技“大客戶依賴癥”背后的風險不容忽視。
聚成科技報告期內毛利率持續下降,這就需要公司增加研發投入,提高創新能力,不斷推出新產品,提高產品科技含量,來增加產品附加值,以提高公司產品的毛利率。然而《紅周刊》發現,一直以來聚成科技的研發費用率始終低于同行業公司的平均水平。
在招股書中,聚成科技將美暢股份、原軾新材、三超新材、高測股份、岱勒新材作為同行業可比公司,根據相關數據,2020年至2022年,上述五家公司的研發費用率平均水平分別為7.50%、6.77%、5.23%,而聚成科技的研發費用率則分別為3.38%、4.08%、2.31%,顯然其研發費用率遠低于行業公司均值。
研發費用率不及同行業水平,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其對研發的重視可能不及同行業中的諸多可比公司,而出現的結果是聚成科技的發明專利數量也明顯落后于同行業公司。
根據其今年3月份給深交所的問詢回復顯示,截至2022年末,美暢股份、原軾新材、三超新材、高測股份、岱勒新材5家公司的發明專利數量分別為11個、3個、29個、18個、21個,而聚成科技則只有2個。
公司毛利率已經在不斷的下滑,可如果在研發上再不發力的話,聚成科技如何在后續的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是令人擔憂?! ?/p>
IPO前夕實控人大筆分紅
員工合法權益卻難保障
除上述問題外《紅周刊》發現,聚成科技實控人在IPO前夕大額分紅,賺得盆滿缽滿,但對于員工而言,公司卻并未為部分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根據招股書披露,2021年10月,也就在其IPO的前一年,聚成科技以現金方式分紅2.3億元。其中,實控人張福軍及其配偶楊艷紅夫婦因直接和間接控制公司82.24%的股權,因此,二人最終獲利比例頗高。
公司有未分配盈余,賬戶又有資金,按道理來說股東分紅實屬正常,然而,大股東有錢分紅,到了員工這里,卻連基本的合法權益都得不到保障,這就有點說不過去了。
根據招股書披露,就在股東大肆分紅的當年,公司有449名員工未繳納住房公積金,占員工總人數的73.97%。而在此前的一年中,公司也有411名員工未繳納住房公積金,占公司總人數的81.55%。
有意思的是,聚成科技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招股書中承諾:若公司因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前未按規定及時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而被有關主管部門責令補繳、追繳或處罰的,本人將全額承擔因此而需支付的罰款及/或需要補繳的費用,保證發行人不因此遭受任何損失。
問題在于,既然公司一目了然的披露了未繳納公積金的信息和人數,積極主動為員工補繳相關費用不是理所應當的嗎?為什么非要等有關主管部門責令補繳、追繳后,其才愿意承擔相關責任呢?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企業為職工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是法律賦予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樣也是企業必須承擔的義務,聚成科技不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顯然有損害員工合法權益的嫌疑。
(本文已刊發于6月24日《紅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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