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熱議:滬深交易所重磅發文!
(原標題:滬深交易所重磅發文!)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全面注冊制之下,信息披露的及時、準確、完整性愈發重要。
6月12日,滬深交易所相繼發文,就信息披露工作評價指引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26日。
與過去相比,此次指引進一步強化評價結果在分類監管中的應用,獲評A類的上市公司將獲得更多支持,而評價結果為D類的上市公司則會受到更強力度的監管。
值得注意的是,是否召開年度業績說明會,對上市公司評價結果至關重要。在深市,未召開者不得評為A,滬市則直接定為D。
增加重大負面事項減分情形
新增對于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負面事項的減分清單,并區分主體與情形建立差異化的減分標準——這是此次評價指引的一大亮點。
上市公司如若因信息披露而導致重大負面事項,將會被處以最高3-5分的減分。
具體來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與規范運作存在重大負面情況、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最高減5分。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關鍵少數未勤勉盡責、嚴重影響公司規范運作的,最高減4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存在明顯不足、嚴重影響投資者決策的,最高減3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業務辦理質量較差并構成業務運行安全隱患,或存在其他重大負面事項的,最高減3分。
強化評價結果在分類監管中的應用
根據評價指引,評價結果優劣將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成本等帶來更大影響。
獲評A類的公司將獲得更大的服務支持力度,對于相關公司的臨時公告原則上免于事后審核,對于籌劃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等依法依規給予相應支持,信息披露成本也將進一步降低。
與之相對,評價結果為D類的公司將被給予更多監管,交易所將通過組織合規培訓等方式,加強對公司及關鍵少數的規范引導。
D類公司,原則上將暫停適用信息披露直通車業務,并組織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董事會秘書等參加合規培訓,督促完善信息披露內部控制及執行效果。此外,將上市公司對評價結果提交書面異議和本所回復的時間由3個交易日延長至5個交易日。
充實“一票否決”負面清單
“一票否決”負面清單被進一步充實。明確存在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關鍵少數被行政處罰或紀律處分、召開業績說明會次數不足三次、董事會秘書空缺累計時間超過六個月、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公司實現的盈利低于盈利預測或者業績承諾的80%或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標的資產實現的盈利低于盈利預測或者業績承諾的80%等情形的公司,其評價結果不得為A。
明確存在股票在風險警示板交易、財務報告或內部控制被出具非標意見的審計報告、因涉嫌違反相關證券法律法規處于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階段、董事會秘書空缺累計時間超過九個月、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超過80%被質押等情形的公司,其評價結果不高于C。
明確公司內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考核期內被滬深交易所公開譴責或累計兩次以上(含)通報批評、未落實整改要求等嚴重負面情形的公司,其評價結果應當為D。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是否召開年度業績說明會,滬深交易所給出了清晰而有差別的規定。
深交所強調,公司未召開年度業績說明會不得評為A。上交所則明確未召開年度報告業績說明會的上市公司評價結果應當為D;其中,針對召開業績說明會次數不足三次的公司評價結果不得為A、未召開年度報告業績說明會的上市公司評價結果應當為D的條款,擬設置一年過渡期,在2023至2024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評價中正式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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