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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領域反壟斷“罰單”刷新紀錄 遠大醫藥、武漢匯海合計被罰沒約3.2億

(原標題:醫藥領域反壟斷“罰單”刷新紀錄 遠大醫藥、武漢匯海合計被罰沒約3.2億)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中國網財經5月29日訊(記者 顧凡)遠大醫藥和武漢匯海兩家藥企因壟斷協議合計被罰沒約3.2億元。這是今年以來,醫藥領域開出的第二筆億級反壟斷罰單。

今年2月,市場監管總局通報東北制藥因濫用其在中國左卡尼汀原料藥市場的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銷售原料藥,被罰1.33億元。

昨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遠大醫藥與武漢匯海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遠大醫藥(中國)有限公司(“遠大醫藥”0512.HK)與武漢匯海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經查,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遠大醫藥和武漢匯海醫藥有限公司(“武漢匯?!?達成并實施了關于停止銷售去甲腎上腺素原料藥和腎上腺素原料藥的壟斷協議。

通報顯示,2010年以來,中國境內具有去甲腎上腺素原料藥和腎上腺素原料藥生產資質的企業僅有遠大醫藥和山西振東泰盛制藥有限公司(“山西振東泰盛”),武漢匯海通過包銷方式,實際控制山西振東泰盛去甲腎上腺素原料藥和腎上腺素原料藥的銷售。在去甲腎上腺素原料藥和腎上腺素原料藥的銷售上,遠大醫藥與武漢匯海是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

遠大醫藥與武漢匯海多次溝通后,于2016年6月達成口頭協議,約定武漢匯海停止銷售去甲腎上腺素原料藥和腎上腺素原料藥,遠大醫藥通過兩種方式 給予武漢匯海補償:一是低價向武漢匯海銷售去甲腎上腺素注射液和鹽酸腎上腺素注射液,再以高價回購;二是要求相關制劑企業低價向武漢匯海銷售去甲腎上腺素注射液和鹽酸腎上腺素注射液,再由武漢匯海高價轉賣。

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遠大醫藥和武漢匯海均實施了上述壟斷協議。武漢匯海按照協議約定停止銷售去甲腎上腺素原料藥和腎上腺素原料藥,遠大醫藥則按協議約定,通過上述兩種方式給予了武漢匯海補償。

通報稱,遠大醫藥與武漢匯海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行為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遠大醫藥與武漢匯海達成并實施關于銷售去甲腎上腺素 原料藥和腎上腺素原料藥的壟斷協議,排除、限制了去甲腎上腺素原料藥和腎上腺素原料藥市場的競爭,損害了相關制劑企業、消費者和社會公共利益。

最終,遠大醫藥被沒收違法所得1.49億元,并處罰款1.36億元;武漢匯海被沒收違法所得3092.48萬元,并處罰款412.68萬元。

針對此次處罰,當天,遠大醫藥發布公告稱,市場監管總局的處罰金額,占集團最近一個財政年度營收和凈利潤的比例分別為約3.48%和15.85%,預期不會對集團生產經營產生持續影響。

資料顯示,遠大醫藥1995年在港交所上市。武漢匯海醫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24日,隸屬于湖北民康藥業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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