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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達收到監管警示函 公司因信披違規面臨投資者索賠 焦點要聞


(資料圖)

(原標題:ST宏達收到監管警示函 公司因信披違規面臨投資者索賠)

ST宏達(002211)近日對外披露,公司因未及時審議并披露關聯交易,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而這距離ST宏達收到深交所關于2022年年報的問詢函僅僅過去兩日。

經查明,2021年10月11日至當年年底,ST宏達控股子公司東莞新東方科技有限公司向東莞吉力橡膠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吉力”)銷售生膠及混煉膠、向江蘇明珠硅橡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明珠”)銷售生膠并采購設備累計2025.27萬元。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東莞吉力和江蘇明珠被認定為ST宏達的關聯方,故上述事項已構成關聯交易。

江蘇明珠和ST宏達頗有淵源。前者曾是后者的全資子公司,但在2019年11月,江蘇明珠的100%股權以2.62億元被成功拍出。從目前的股權構成上看,江蘇明珠和ST宏達已無關聯,但警示函卻透露出兩家公司之間似乎仍有關系。

據了解,這并非ST宏達首次在信息披露上“栽跟頭”。2023年4月11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ST宏達存在未按照規定披露實際控制人;2019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虛增收入、利潤;2020年年度報告未計提商譽減值、虛增利潤等違法事實。

據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處消息,其團隊代理的投資者訴ST宏達證券虛假陳述案件已于2023年4月23日在上海金融法院開庭。上海金融法院擬對宏達新材索賠案采用示范判決機制審理,目前已選定趙敬國律師團隊代理的案件作為示范案件。

趙敬國律師表示,凡于2019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9日期間買入ST宏達股票,無論在2021年1月10日及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向公司索賠。以上符合資格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具體時間段由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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