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發布 公司債券信披業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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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滬深交易所相繼發布公司債券信息披露業務指引,進一步強化債券信息披露的風險揭示功能,促進形成合理定價,提高債券市場資源配置效率,壓嚴壓實市場主體責任。
其中,上交所發布了《債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公司債券持續信息披露(2023年修訂)》;深交所發布了《公司債券存續期監管業務指引第1號——定期報告》《公司債券存續期監管業務指引第2號——臨時報告》兩項業務指引。
證券時報記者注意到,公司債券信息披露業務指引聚焦風險導向,進一步加強公司債券重大事項及時披露預警,并優化披露標準和披露安排。
在公司債券信息披露標準方面,新增與信用風險密切相關事項的披露,包括成立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交易價格異常波動等,并細化債務違約、增信代償風險披露的具體情形。
同時,還優化公司債券信息披露安排,包括完善新增借款、對外增信、放棄財產、資產被查封扣押等累積計算事項的披露時間等。
在公司債券信息披露規范性方面,進一步督促相關市場主體歸位盡責,強化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受托管理人對定期報告披露內容的核查職責;明確臨時報告影響分析、發行人主要人員無法履職時應對安排的披露要求等。
公司債券信息披露業務指引還明確了破產環節和市場化重組的披露要求,突出風險處置,強化破產或整體風險處置程序進展,破產和解、重整方案或市場化重組方案制定與執行,破產程序中專項審計評估報告等特有事項的披露要求。包括重點披露對破產清償或者風險處置有重大影響的資產、負債情況;明確破產程序重要環節、風險處置階段性進展等關鍵節點的披露要求。同時,適當簡化相關主體常規披露要求。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將深化落實注冊制改革要求,通過組織培訓、優化服務、強化監管等方式,切實抓好規則落地執行,持之以恒地引導和督促市場主體不斷提高債券信息披露質量,促進交易所債券市場功能有效發揮,切實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深交所表示,將不斷健全完善交易所公司債券監管規則體系,持續加強相關業務規則培訓,著力提升監管能力和服務水平,壓嚴壓實市場主體責任,共同推動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國家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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