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部門聯合發文加強醫療美容行業監管|全球快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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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商務部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美容行業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就進一步加強醫療美容行業監管工作,規范和促進醫療美容行業發展提出一系列針對性舉措。
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就《意見》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指出,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活水平提高,醫療美容行業快速發展,非法行醫、假貨頻現、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等突出問題也逐步暴露,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該負責人指出,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市場監管總局等十一部門聯合組織開展了醫療美容行業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行動,行業亂象頻發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行業秩序明顯好轉。為進一步完善跨部門綜合監管機制,維護好醫療美容診療秩序和市場秩序,市監總局等十一部門對強化醫療美容行業監管工作作出了較為全面的規定。
在加強醫療美容行業準入管理方面,《意見》明確,醫療美容服務屬于醫療活動,未依法取得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發放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診所備案憑證”,不得開展醫療美容服務。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結合醫療美容診療特點,加強醫療美容診所備案信息管理,強化診療質量控制,嚴把行業準入關。
《意見》指出,依托地方政務共享平臺、“證照分離”協同平臺、大數據管理平臺等,強化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和醫療機構許可(備案)信息共享。對經營范圍含有“醫療美容服務”等內容但未及時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診所備案憑證”的市場主體,督促其依法落實主體責任。
在加強事中事后綜合監管方面,《意見》要求,推進醫療美容行業跨部門綜合監管,并將醫療美容診療活動、涉醫療美容經營活動以及醫療美容用藥品、醫療器械等涉及多部門監管的事項納入綜合監管重點事項。
《意見》還提出,要加強關聯領域與行業的監管,加強對醫療美容“導購”活動的監管,規范相關主體網上信息內容發布行為,嚴禁為未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診所備案憑證”的美容機構提供診療咨詢、就醫引導服務,嚴禁無相應醫師資質或者醫學藥學知識的人員在線上線下從事醫療美容診療咨詢、就醫引導服務或利用互聯網發布醫療美容知識科普等涉醫療領域專業信息內容。同時,依法加大對“醫托”“藥托”的處置力度,查處商業賄賂,嚴厲打擊違法開展診療咨詢、就醫引導的行為。
此外,嚴禁培訓禁止類醫療技術或者無對應醫療美容科目的所謂醫療美容新項目、新技術;嚴禁對“零基礎”等無行醫資質人員提供醫療美容技術培訓;嚴禁利用、冒用或者虛構國家機關、科研機構等名義對醫療美容培訓機構進行推薦或者證明;嚴禁承諾發放所謂的“職業證書”“職業資質”,嚴禁宣稱學習醫療美容技術能夠快速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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