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報道:三部門:加強用地保障 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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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聯合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能源局今日出臺了《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支持綠色能源發展,加快大型光伏基地建設,規范項目用地管理,嚴格保護耕地紅線和生態紅線。其中,重點圍繞引導項目合理布局、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實行分類管理、加快辦理項目用地手續、加強用地監管、穩妥處置歷史遺留問題等五方面進行統籌部署。
為了引導項目合理布局,《通知》強調,做好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鼓勵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設用地發展光伏發電產業。各地要認真做好綠色能源發展規劃等專項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優化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發電項目空間布局。在市、縣、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將其列入重點建設項目清單,合理安排光伏項目新增用地規模、布局和開發建設時序。在符合“三區三線”管控規則的前提下,相關項目經可行性論證后可統籌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作為審批光伏項目新增用地用林用草的規劃依據。
與此同時,在嚴格保護生態前提下,鼓勵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區域選址建設大型光伏基地;對于油田、氣田以及難以復墾或修復的采煤沉陷區,推進其中的非耕地區域規劃建設光伏基地。項目選址應當避讓耕地、生態保護紅線、歷史文化保護線、特殊自然景觀價值和文化標識區域、天然林地、國家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等;涉及自然保護地的,還應當符合自然保護地相關法規和政策要求。新建、擴建光伏發電項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基本草原、Ⅰ級保護林地和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所有光伏方陣用地一律不得占用耕地。
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包括光伏方陣用地和配套設施用地,《通知》要求根據用地性質實行分類管理。光伏方陣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農用地的,應根據實際合理控制,節約集約用地,盡量避免對生態和農業生產造成影響。光伏方陣用地不得改變地表形態,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及后續開展的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為底版,依法依規進行管理。實行用地備案,不需按非農建設用地審批。光伏發電項目配套設施用地,按建設用地進行管理,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規定落實占補平衡。符合光伏用地標準,位于方陣內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陣的道路,可按農村道路用地管理,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規定落實進出平衡。其他道路按建設用地管理。
針對加快辦理項目用地手續,《通知》明確建立用地用林用草聯審機制,要求及時辦理征地或租賃等用地手續。光伏方陣用地允許以租賃等方式取得,用地單位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國有土地權利主體、當地鄉鎮政府簽訂用地與補償協議,報當地縣級自然資源和林草主管部門備案。
《通知》要求部門協同加強光伏發電項目用地監管,強化用地日常監管與執法,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嚴禁擅自建設非發電必要的配套設施。各地要將光伏發電項目用地納入日常督察執法,及時發現和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用地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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