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榮華及有關責任人被通報批評 此前違規正面臨投資者索賠
【資料圖】
(原標題:*ST榮華及有關責任人被通報批評 此前違規正面臨投資者索賠)
3月14日,上交所對*ST榮華(600311)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經查明,公司在信息披露、規范運作、有關責任人職責履行方面存在日常關聯交易未履行股東大會決策程序、未及時披露租金支付約定變更事項的違規行為。上交所指出,*ST榮華未及時將關聯交易事項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并披露,也未及時披露租金支付約定變更的進展情況。上述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
對此,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ST榮華和時任董事長劉永、時任財務總監李清華、時任董事會秘書劉全、時任董事會秘書辛永清予以通報批評。
*ST榮華的違規行為不止于此。公司曾于2017年為榮華工貿、榮華農業的融資租賃及借款事項提供了3筆連帶責任擔保,涉及擔保金額合計4.5億元。但公司均未就前述關聯擔保事項履行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程序,也未及時披露。直至2020年11月28日,公司才在涉訴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項,且相關擔保債務均已逾期。
此外,*ST榮華因上述擔保事項被債權人起訴。對于上述訴訟及實際承擔擔保責任等事項,公司也未及時披露,直至2020年11月28日才對外披露。
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17年1月31日至2020年11月27日期間買入*ST榮華,并在2020年11月27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
值得注意的是,*ST榮華已于今年3月2日收到上交所下發的《事先告知書》,因公司股票已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1元/股,已觸及終止上市條件,公司股票自3月3日開市起停牌。上交所將根據相關規定,對公司股票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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