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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長方被深圳證監局責令改正 或因信披違規面臨投資者索賠


【資料圖】

(原標題:*ST長方被深圳證監局責令改正 或因信披違規面臨投資者索賠)

日前,*ST長方(300301)收到深圳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稕Q定書》指出,公司存在2021年年度報告財務數據信息披露不準確、未及時披露重大協議兩項問題。

具體來看,2023年1月20日,*ST長方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對前期會計差錯進行更正,并擬追溯調整2021年度財務報表。此外,公司與持股99.96%的子公司長方集團康銘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銘盛”)及其原執行董事、原總經理分別于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簽署《應收款保證協議》,但公司直至2022年4月29日披露2021年年報時才披露上述協議內容。

深圳證監局表示,上述問題反映*ST長方信息披露存在不規范情形,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結合*ST長方過往公告可以發現,公司前述問題均與子公司康銘盛有關,且兩者的矛盾由來已久。

今年2月,*ST長方的一則公告,曝出“內斗”的更多細節:繼2022年7月康銘盛原管理團隊涉嫌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之后,公安部門又于2022年11月在康銘盛全資子公司江西康銘盛的廠區內發現一處長9米寬5米深5米的大坑,起獲了多達377箱的會計原始憑證資料等。

與此同時,因康銘盛涉嫌拒絕、阻礙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權,證監會決定對康銘盛立案。

無論*ST長方與康銘盛的結局怎樣,對*ST長方的投資者來說,損失該由誰擔責呢?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22年4月29日收盤時持有*ST長方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索賠。由吳立駿律師團隊代理的投資者訴*ST長方索賠案已獲法院立案。

需要注意的是,截至2月28日,*ST長方已第三次發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公司可能觸及的財務類終止上市情形為“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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