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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日報丨又有賣方分析師遭罰?研究草稿未經審核外傳 廣發證券旗下兩名員工遭監管出具警示函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原標題:又有賣方分析師遭罰?研究草稿未經審核外傳 廣發證券旗下兩名員工遭監管出具警示函)

智通財經APP獲悉,3月1日,廣東證監局披露了對郭鎮、沈超文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從罰單內容看:研究人員在未經公司審核通過的情況下,將個人研究草稿提供給銷售人員,銷售人員發送給公司外部人員,最終引發傳播,造成不良影響。

廣東證監局認為,兩人上述行為均違反《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分別對郭鎮、沈超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廣東證監局同時強調,證券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應嚴守合規底線,強化風險意識,堅持專業審慎,維護行業形象。

中國證券業協會信息顯示,名為沈超文的證券從業人員僅有一位,在廣發證券從業,執業崗位為一般證券業務。另外,中國證券業協會信息顯示,名為郭鎮的從業人員有兩人,一位是在廣發證券從業的證券投資咨詢(分析師),另一位是在另一券商從業的證券投資咨詢(投資顧問)。從兩張罰單的關聯內容來看,收罰單的郭鎮大概率是廣發證券分析師。

有記者就此聯系到廣發證券,對方并未就郭鎮和沈超文遭監管處罰一事做出回應。尚無法得知公司對兩人是否做出了進一步的處罰,以及公司是否對此有進一步的整改動作。

通常來講,分析師研究報告(含數據底稿)需要公司合規部門審核過方可對外發布,這其中也包括對公司內部的銷售人員。有分析師向媒體透露,其所在券商特別強調過相關合規要求,“不允許向銷售人員透露研究計劃,研報在走完合規流程之前更不可外發,這是鐵律?!?/p>

近年來,監管不斷對證券研究業務進行規范。2022年8月,在向各證券公司下發的情況通報中,中證協對分析師合規執業再提三點自律管理要求:一是在研報中披露證券公司持股情況,且在研報發布后兩日不得進行相反交易;二是規范調研紀要管理,不得對外發布或提供給客戶;三是加強對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管理,報名后出現負面情況的應及時告知主辦方并退出參評。

關鍵詞: 廣發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