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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投中魯:控股公司被波蘭競爭與消費者保護局罰款


(資料圖)

(原標題:國投中魯:控股公司被波蘭競爭與消費者保護局罰款)

2023年3月1日,國投中魯發布了關于控股公司收到決定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北京時間2023年2月28日,國投中魯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全資控股公司Appol Sp. z O.O.(以下簡稱AP公司)收到波蘭競爭與消費者保護局(UOKiK)對AP公司處以罰款1,672,648.93茲羅提(約人民幣265.58萬元)的決定書,相關情況如下:

波蘭競爭與消費者保護局(UOKiK)認定2017年至2019年期間AP公司存在逾期支付原料采購貨款的情況,平均支付周期約45-60天,該行為違反波蘭于2016年12月15日頒布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該法規定購買水果支付貨款的期限應為14-30天。根據上述規定AP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波蘭競爭與消費者保護局UOKiK決定對AP公司處以罰款1,672,648.93茲羅提。

對公司的影響及應對措施,國投中魯在公告中稱:國投中魯就上述事項共計提預計負債265.58萬元人民幣,預計將減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報表利潤總額253萬元人民幣,上述事項計提預計負債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會計政策的相關規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有助于向投資者提供更加可靠的會計信息。AP公司在2019年接受調查時即全面調整了付款政策和合同條款,嚴格按照波蘭當地法定要求規范了應付貨款的付款期限。國投中魯將研究有關方案向包括AP公司出售方在內的相關方進行追償。AP 公司在當地并不具備壟斷地位,其付款政策符合當地、當時行業慣例,AP公司將進一步研究并考慮上訴事宜。

除了上述事項,公司此前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事件進展也備受市場關注。據了解,對國投中魯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8年3月29日至2022年5月9日收盤時持有,并在2022年5月10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一、對國投中魯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二、對張繼明、金晶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接下來,我們仍將持續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而符合維權條件的中小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關合法途徑進行維權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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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控股公司 國投中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