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快報:號稱“干翻媒體人”的ChatGPT,已被多家出版機構“封殺”
(原標題:號稱“干翻媒體人”的ChatGPT,已被多家出版機構“封殺”)
(資料圖)
財聯社2月7日訊(編輯 付瀟閱),2023年開年,互聯網上最火的詞是什么?——ChatGPT。
學生用ChatGPT拿下全班最高分,教授驚呆!
“美版今日頭條” BuzzFeed股價一夜翻倍,就因要用ChatGPT寫稿?
比爾·蓋茨盛贊ChatGPT,稱其“不亞于PC和互聯網的誕生”
ChatGPT會搶誰的飯碗?聯合國也發文了……
人工智能(AI)會話式語言模型ChatGPT火遍全球,關于它的報道和“測評”鋪天蓋地,有聲音稱其“有望干翻教育、金融、新聞媒體”。
據悉,ChatGPT可以總結研究論文、回答問題、生成可用的計算機代碼,甚至快速通過美國醫學執照考試、沃頓商學院的MBA期末考試、司法考試。一些醫學論文預印本和已發表的文章甚至正式賦予了ChatGPT作者身份!
ChatGPT的“超能力”讓各行業感到興奮,同時也帶來了隱憂。
鯨平臺2月7日消息,針對使用ChatGPT撰寫的學術論文,多家知名學術期刊正在更新編輯規則?!犊茖W》明確禁止將ChatGPT列為合著者,且不允許在論文中使用ChatGPT所生產的文本;《自然》則表示,可以在論文中使用大型語言模型生成的文本,但不能將其列為論文合著者。
“天才編輯”ChatGPT為何會被學術期刊明確禁止?
新聞出版行業,會受到怎樣的沖擊?
在國內,AI生成工具能否具備編輯、作者身份?法律如何劃定版權?
從業者應該如何智慧地應對此類工具?看本文揭曉答案↓
警惕AI欺騙人類、釀成災難
據媒體公開報道,期刊、出版機構禁ChatGPT的主要原因在于安全問題和責任歸屬問題。
目前,語言模型生成的內容還不夠精確,甚至會在一些專業領域“犯錯”。
更可怕的點在于,模型的“文筆”又著實不錯,期刊審稿人很難識別。
在近期西北大學Catherine Gao等人的一項研究中,研究者選取了一些發表在美國醫學會雜志(JAMA)、新英格蘭醫學雜志(NEJM)、英國醫學期刊(BMJ)、《柳葉刀》和《Nature Medicine》上的人工研究論文,使用 ChatGPT 為論文生成摘要,然后測試審稿人是否可以發現這些摘要是 AI 生成的。
實驗結果表明,審稿人僅正確識別了68%的生成摘要和86%的原始摘要。審稿人表示:“要區分兩者出奇地困難?!?/p>
如果無法區分人工編寫內容和AI模型生成內容,任由AI發布錯誤的研究結論,人類很可能會被AI嚴重誤導。到那時,電影中AI蒙騙人類、釀成大禍的情節,就會成為現實了。
還有一些學術會議在公開反對ChatGPT成為作者時提到了“責任歸屬爭議”。比如,機器學習會議ICML就表示過:“ChatGPT接受公共數據的訓練,這些數據通常是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收集的,這會帶來一系列的責任歸屬問題?!?/p>
鯨平臺智庫專家、上海申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夏海龍還提到了ChatGPT可能引起的"學術剽竊"風險。他認為,如果ChatGPT在回答用戶過程中提供了他人創作的文字、攝影、試聽等作品或軟件代碼,只要超出合理使用限度,就屬于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而且ChatGPT的檢索效率、精準度比谷歌等傳統搜索引擎更高,客觀上為學術剽竊等不端行為提供了很大便利,被學術機構禁用在情理之中。
AI生成工具在中國能當作者、編輯嗎?
如果說研究方法透明,作者誠實、真實是《自然》雜志等學術期刊貫徹的原則,那么客觀、準確、公正、原創則是新聞出版行業的準則。
在AI生成工具的沖擊下,依托于內容生產的新聞出版行業,面臨著和學術圈同樣的課題。
AI生成工具有沒有可能登堂入室國內傳媒出版圈,成為作者、編輯?
上海董道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上海政法學院兼職導師、余能軍律師告訴鯨平臺,從法律層面看,國內AI生成工具是一項工具,一項以軟件著作權為中心的權利對象,而不是權利主體。
因此,AI生成工具不能具有編輯和作者身份。這既是法律的邏輯要求,也是技術的基因決定。
余能軍表示,國內此類工具生成的內容,不能被稱為“作品”,也不受到著作權保護。
就目前AI生成工具的技術水平來看,其產出的內容并不具有獨創性。而國內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人類的知識生產和創新;著作權法第二條明確界定了作者限于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不包括任何技術;著作權法第三條也明確界定了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的智力成果。
小鯨也認為,新聞報道、文學作品的意義在于挖掘隱藏情況,實現線索從0到1浮出,傳遞人類感情、關切人類命運。AI不能共情,其生成的“內容”沒有“作品價值”,“著作權”自然無從談起。
要擁抱不要恐慌,是輔助不是代替
事實上,從2015年人工智能話題起風以來,關于“媒體人被AI取代”的討論就不絕如縷。有人調侃稱,“每當有AI寫稿新聞出現,媒體人就要‘被失業’一次?!?/p>
彼時人工智能生產的內容,粗糙且不嚴謹,可謂“漏洞百出”,而近年隨著國內外相關現關工具的發展,AI生成工具越來越智能,撰文水平越來越高,媒體人必須智慧地應對這個問題。
余能軍認為,AI生成工具發展的積極意義在于為學術、新聞與出版界等核心知識生產傳播從業者提供更高效、便捷的信息處理工具,對人類起到的作用是輔助而不是替代,從業者對它的態度,是要擁抱而非恐慌。
如果真要是應該警惕什么,那可能也是要警惕這些工具讓管理者對“抄襲”“洗稿”行為的界定變得更復雜了。
余能軍同時提醒,要警惕、抵制個別從業者以人工智能批量生產偽作品的學術欺詐和新聞道德不端問題,確保技術不被濫用,人類知識創新不被干擾。
夏海龍也提醒,ChatGPT等AI生成工具作為擁有明顯算法優勢的全新檢索、交互服務,對各類網絡內容、數據有更強的聚合能力,也會吸引大量用戶的廣泛使用,會引發大量侵權糾紛。不過,這些糾紛將主要集中在民事糾紛領域,基本不會超出現有的行政監管框架。
關鍵詞: 出版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