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IPO | 水晶光電分拆夜視麗創業板IPO:信披一致性問題需要重視 商號重合情況存在風險
(原標題:聚焦IPO | 水晶光電分拆夜視麗創業板IPO:信披一致性問題需要重視 商號重合情況存在風險)
紅周刊丨 承承 趙文娟
(資料圖片)
夜視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夜視麗”)創業板上市申請日前已獲受理。據悉,夜視麗系水晶光電分拆而來。截至招股書簽署日,水晶光電持有夜視麗79.14%的股份,為夜視麗控股股東,在分拆上市后,夜視麗仍為水晶光電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
對于夜視麗這家公司,《紅周刊》此前在《夜視麗經營獨立性存在不足,實控權不穩或觸及審核紅線》提到,該公司招股書披露的經營數據與水晶光電披露的數據有一定出入,而事實上問題并不止于此,夜視麗與大客戶、供應商共用商號的情形也需要重視,背后很容易滋生隱秘的關聯交易或利益輸送情況的。
信披一致性問題需要重視
《紅周刊》發現,除了此前已報道過的夜視麗招股書披露的經營數據與水晶光電披露的數據有一定出入外,水晶光電自身披露的夜視麗數據也存在自相矛盾情況。
依據水晶光電2019年年報,夜視麗當年的營收和凈利潤分別為17437.77萬元、3450.90萬元。與此同時,水晶光電2020年年報顯示,夜視麗2019年的營收和凈利潤分別為17437.77萬元、3045.15萬元,很明顯,在兩份年報披露夜視麗2019年營收一致的情況下,凈利潤數據是有不小出入的。
若根據水晶光電2020年11月7日發布的分拆預案,夜視麗2019年的營收和凈利潤分別為17437.77萬元、3450.90萬元,顯然該數據又跟2019年年報是一致的,但要按照水晶光電2022年3月15日發布的分拆預案(修訂稿)來看,夜視麗2019年的營收和凈利潤又變為17437.77萬元、3433.21萬元,營收雖然一致,但凈利潤數據卻又有了區別。
綜上來看,在水晶光電多份文件中,關于夜視麗的2019年營收數據是一致的,但凈利潤數據卻有3個版本。值得一提的是,從招股書披露的數據來看,夜視麗2019年的營收和凈利潤分別為17413.64萬元、3556.54萬元,與上述水晶光電披露的經營數據又完全無法對應。
再來看2020年,水晶光電2020年年報第30頁披露,夜視麗當年營收和凈利潤分別為19062.21萬元、3823.82萬元,但同時在193頁披露,夜視麗當年營收仍然是19062.21萬元,但凈利潤卻是3298.87萬元。同一份公告文件中,凈利潤數據卻自相矛盾,著實令人大跌眼鏡。
不僅如此,水晶光電2021年年報顯示夜視麗2020年的營收數據不變,但凈利潤數據為3298.87萬元,與2020年年報第193頁披露的凈利潤一致,但與2020年年報第30頁披露的數據有出入。
若按照分拆預案(修訂稿)來看,夜視麗營收數據不變,但凈利潤卻是3720.31萬元。綜上來看,在水晶光電的三份公告文件中,關于夜視麗2020年的營收數據都是19062.21萬元,但凈利潤數據也都有3個版本。
若再看本次夜視麗的招股書,雖然公司2020年營收數據依舊沒變,但凈利潤卻衍生出第4個版本,為3860.62萬元。
2021年的情況也有類似,水晶光電2021年年報第33頁顯示,夜視麗營收和凈利潤分別為26097.12萬元、5329.90萬元,然而在208頁又顯示夜視麗營收不變的情況下,其當年的凈利潤卻又成了4966.20萬元。從分拆預案(修訂稿)來看,夜視麗2021營收不變,但凈利潤卻為5329.90萬元。若從招股書來看,公司2021年凈利潤數據與水晶光電2021年年報第33頁、分拆預案(修訂稿)雖然是一致的,但無法解釋與2021年年報第208頁凈利潤數據存在出入的原因。
綜上分析來看,水晶光電與夜視麗關于公司凈利潤數據的出入是比較大的,究竟是何種原因導致數據披露自相矛盾,還需公司進一步解釋說明。要知道,分拆上市事項中信披不一致的問題不僅很容易引發市場質疑,且也是監管層審核時高度重視的問題之一。
商號重合情況存在風險
夜視麗招股書顯示,公司主要從事反光材料及其制品研發、生產和銷售。報告期內,公司營收的60%以上依靠外銷,且客戶高度集中在美國艾利、英國高士、德國歐瑞飛等反光材料企業,報告期內,前五大客戶收入合計占營收比重分別為50.95%、49.07%、47.43%、45.45%,依賴性較大。
需要注意的是,夜視麗在經營中存在與大客戶、供應商共用商號的情形。2019年至2021年,夜視麗的前五大客戶中出現一家名為香港夜視麗的公司,為夜視麗的經銷商,各期銷售收入占比分別為5.78%、2.95%、2.72%。與此同時,公司還與其第一大供應商南京夜視麗共用商號,報告期各期,公司向南京夜視麗采購占比分別為22.12%、19.59%、18.92%、16.00%。
《紅周刊》注意到,樹脂為公司報告期內采購占比最高的原材料,但其70%以上的樹脂采購來自于南京夜視麗這一家公司,樹脂采購上較為依賴這家公司。兩家公司歷史淵源頗深,據披露,1999年夜視麗設立南京夜視麗,后因2011年公司謀求IPO,南京夜視麗從事化工類生產經營屬于跨省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活動而被剝離,2011年和 2013 年夜視麗通過股權轉讓的形式將南京夜視麗剝離給自然人曹剛和牛正發。與此同時,公司表示曾與南京夜視麗協商解決商號重合問題,南京夜視麗考慮到化工企業更名涉及環保、安全生產等多個部門審批,手續復雜,牽涉精力過多,故雙方未達成解決方案。在此背景下,雙方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顯然是需要公司進一步補充披露的。
需要警惕的是,商號作為企業正常開展業務重要的資源,在經營中一旦出現管理混亂或者被他人不當使用的情形,很可能會導致擬上市公司的品牌受到負面影響,甚至因面臨產品質量等問題涉訴的風險。更為重要的是,與客戶、供應商共用商號背后也往往會滋生隱秘的關聯交易或利益輸送,這一點在往年很多出現風險的上市公司出現過。
(文中提及個股僅為舉例分析,不做買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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