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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索賠案已有二審勝訴案例 適格投資者勿忘及時索賠


【資料圖】

(原標題:金花股份索賠案已有二審勝訴案例 適格投資者勿忘及時索賠)

2020年8月5日,金花股份(600080)發布公告稱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公司2019年度審計期間,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截止到2020年4月30日尚有17036.10萬元未歸還。故被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涉及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依據證券訴訟“三年時效”原則,金花股份虛假陳述案目前仍在可訴訟時效內。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凡是于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間買入金花股份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并參與索賠。

金花股份在此前公告中披露,已有245名投資者以公司應承擔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為由,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中,12起案件原告撤訴,182起案件原告與公司達成和解,51起案件經二審后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據金花股份財報顯示,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營業收入約為4.23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8.22%;歸母凈利潤約為3182.94萬元,比上年同期增長38.28%。鑒于金花股份目前基本面有所好轉,或將利好投資者索賠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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