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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保薦人上“征信”,IPO撤回最低得0分,“看門人”上“新緊箍咒”

(原標題:保薦人上“征信”,IPO撤回最低得0分,“看門人”上“新緊箍咒”)

紅周刊 特約 | 朱曉榕


(資料圖)

值得注意的是,嚴重執業質量問題將被扣減至0分,比如保薦項目未通過上市委或發審委審核,不予核準或注冊,扣100分,因初審環節發現影響發行條件的問題撤回,扣100分。

為督促證券公司“保薦”歸位盡責,保障注冊制改革的實施環境,中證協于12月2日發布《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辦法(試行)》(下稱《評價辦法》)。《評價辦法》有針對性地強化證券公司“看門人”作用,推動全市場注冊制改革,將保薦項目作為試點對象,真正實現對一級市場項目質量關的縝密把控。

評價采用扣分方式

嚴重質量問題或扣減至0分

從此次質量評價體系可以看出,評價指標包括對參評項目本身的執業質量和業務管理評價,也建立了內部控制評價以反映公司投行業務內部控制和治理體系的整體建設運行情況(見附表)。

評價采用扣分方式,根據觸發各類負面事項的輕重程度的扣分標準對基準分進行扣減,直至0分。值得注意的是,嚴重執業質量問題將被扣減至0分,比如保薦項目未通過上市委或發審委審核,不予核準或注冊,扣100分,因初審環節發現影響發行條件的問題撤回,扣100分。

IPO隨意撤回被重錘

“帶病過關”不可行

有不少券商在IPO業務中作為保薦人,明知擬上市企業在經營、財務等方面還不夠規范,未達到對應上市板塊的標準,仍試圖“帶病過關”。如遇到協會的現場檢查,往往會選擇盡快撤回項目申請,以避免可能收到的監管處罰。

比如:某保薦項目數量和傭金收入的頭部券商,過會率和市場占有率都很高,但執業質量卻表現稍遜一籌,撤回項目數量較多。甚至其主承銷的新大禹在今年7月份被抽中現場檢查后,就以“神速”在8月初撤回。而且已過會項目中存“帶病過關”項目,如科創板首例證券欺詐案,違規擔保高達3.73億元。券商從這個項目中獲得的保薦費用占到募集資金的10%以上,高額的費用下卻未有效履行勤勉盡職責任。

《評價辦法》此次明確指向目前大量IPO撤回、被抽中現場核查IPO撤回的不正?,F象,這對那些抱有“帶病過關”的券商無疑是一記重錘,對其聲譽和后續業務發展都產生負面效應。

保薦人上“征信” 小券商也有春天

保代由“數量競爭”轉為“質量競爭”

該評價辦法一大亮點在于向差別監管與激勵方向靠攏。對每年度的評價結果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最終分數排名區間分為A類、B類、C類三等。并將結果納入證券行業執業聲譽激勵約束機制。

該機制,可以稱為證券行業的“個人征信系統”。中證協在今年9月制定發布《證券行業執業聲譽信息管理辦法》,明確建立證券行業執業聲譽信息庫,將自律管理對象的執業聲譽信息納入執業聲譽激勵約束機制并實施自律管理。也意味著核查驗證、專業把關的中介職責被進一步壓實。

《評價辦法》實施后,筆者認為投行業務專業化水平及合規風控能力更強的券商會脫穎而出,進一步推動投行保薦人業務由“數量競爭”轉變為“質量競爭”。相比多個項目上報但存在項目被撤回的情況,券商如果只報一個項目且順利過會;后者在質量評價辦法中能取得更好的結果。那么未來很有可能出現一些小券商的投行業務質量評價得分要高于大型機構的情形,具有更強的競爭優勢。

(本文已刊發于12月10日《紅周刊》,文中觀點僅代表作者個人,不代表《紅周刊》立場,提及個股僅為舉例分析,不做買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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