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潤資源索賠案已有投資者勝訴判決 若控股股東變更不影響訴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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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中潤資源索賠案已有投資者勝訴判決 若控股股東變更不影響訴訟事宜)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近日表示,針對中潤資源(000506)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濟南市中院已有一審投資者勝訴判決。目前,該案件仍在訴訟時效內,受損投資者可繼續訴訟索賠。
2020年4月15日,中潤資源發布公告稱,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021年12月,公司收到了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證監會用近兩年的時間查明,2016年5月中潤資源分別向崔煒、疏小倩、劉家慶、國金聚富、鼎亮匯通、上海翊芃借款,金額合計40000萬元,截至2016年7月11日,上述借款中有27500萬元借款本金到期未清償,中潤資源在借款到期前未能取得相關債權人同意債務展期的書面文件,已構成違約,且上述本金金額占2015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19.16%。截至2017年6月30日,崔煒、劉家慶、國金聚富同意的展期屆滿,鼎亮匯通的借款也已到期,但中潤資源仍未能償還這4個債權人合計30000萬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也未在該日前取得債權人同意再次展期的書面文件,再度發生債務到期未能清償事項。這30000萬元借款本金占2016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20.32%。
根據相關規定,中潤資源應及時披露上述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但中潤資源未對上述事項及時予以披露,直至2018年4月27日才在《2017年年度報告》中披露。
此次一審判決,法院認定,中潤資源確已構成證券信息虛假陳述,因對投資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劉鵬律師表示,該案件索賠區間目前為:于2016年7月13日至2018年4月26日期間買入中潤資源股票,并在2018年4月27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范圍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認定為準。
值得一提的是,11月22日,中潤資源發布公告稱,公司擬籌劃向聯創鼎瑞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募資不超過5.33億元,發行完成后,聯創鼎瑞持有公司17%的股份。同時,現任控股股東永久放棄部分表決權,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且《放棄表決權協議》生效后,聯創鼎瑞將持有公司17.00%的股權,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股票總數的21.47%,公司控股股東將由冉盛盛遠變更為聯創鼎瑞,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將由郭昌瑋變更為朱一凡。
劉鵬律師表示,中潤資源控股股東及實控人如若發生變更,投資者索賠不受影響,符合條件的投資者無需擔心訴訟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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