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熱點評!聯創股份并購對象造假 違法所得要返還 孔剛被判無期處刑
(原標題:聯創股份并購對象造假 違法所得要返還 孔剛被判無期處刑)
聯創股份(300343)11月20日公告,公司收到山東省淄博市中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法院判處上海鏊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相關人士孔剛、高勝寧等人判處合同詐騙罪,其中孔剛判處無期徒刑。案犯違法所得現金及股票予以追繳,返還被害單位聯創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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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9日,高勝寧等人與聯創股份簽訂《股權收購協議》,約定聯創股份以支付現金6.48億元方式收購上海鏊投公司50.10%股權,所得現金用于增持聯創股份,并承諾上海鏊投公司2017-2019年實現的扣除非凈利潤分別不低于9800萬元、12250萬元、15500萬元,簽訂業績補償承諾。
2018年8月16日,高勝寧等人與聯創股份簽訂《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業績承諾補償協議》,約定山東聯創公司以6.84億元價格收購上海鏊投公司剩余49.90%股權,支付方式包括定向增發5471.9584萬股份和支付現金17090.75萬元,承諾上海鏊投公司2018-2020年扣非凈利潤分別不低于人民幣12250萬元、15500萬元、16900萬元。
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孔剛、高勝寧、王耘、黃烱等人為支撐估值、完成業績對賭,通過虛增業績的方式累計虛增利潤約5.1億元。
上海鏊投成立于2014年9月,主營業務為網絡營銷。2015年11月,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高勝寧。
2015年底,孔剛與高勝寧認識后,共謀包裝上海鏊投被上市公司高價并購。在被告人孔剛的策劃下,上海鏊投公司調整股權結構,確定通過借用體外資金、購買虛假業績等手段虛增公司業績,制作虛假財務賬目,提升上海鏊投公司的估值,以達到被上市公司并購的目的,通過被告高勝寧、王耘、黃烱、葉青等人具體實施。
法院判決認為,孔剛、高勝寧、王耘、黃烱、葉青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務,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構成合同詐騙罪。
法院判決:孔剛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處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高勝寧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200萬元;被告人王耘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150萬元;被告人黃烱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被告人葉青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50萬元,與所犯非國家人員行賄罪被判處的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10萬元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0萬元。
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孔剛、高勝寧、王耘、黃烱、葉青違法所得現金及股票予以追繳,返還被害單位聯創股份,不足部分責令被告人繼續退賠。
聯創股份表示,上市公司已經完全回歸化工新材料領域,且完成了對互聯網板塊業務的徹底清理,上海激創廣告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完成剝離,上海新合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完成剝離,上海鏊投于2021年5月完成剝離,上海麟動市場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完成剝離。本次判決對上市公司現有業務和未來發展不會產生重大影響。公告顯示,去年三月份擬將上海鏊投100%股權轉讓給山東聚迪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交易價格25萬元。
根據一審判決結果的司法鑒定數據,上海鏊投2017年-2019年期間累計虛增凈利潤約3.44億元。其中2017年11月份至2018年12月份上市公司按照50.1%的持股比例對上海鏊投進行了并表處理,2019年1-12月份上市公司按照100%持股比例對上海鏊投進行了并表處理。經初步測算,本次一審判決對聯創股份2017-2019年經審計的歸母凈利潤金額不會產生重大影響,不會造成2017-2019年連續三年虧損情形,不影響財務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公司將根據案件后續進展情況盡快進行財務報告差錯糾正。
關鍵詞: 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