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涉嫌IPO造假!兩家公司受重罰,或觸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
(原標題:涉嫌IPO造假!兩家公司受重罰,或觸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
11月18日晚,澤達易盛(688555)、*ST紫晶(688086)分別披露《關于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以下簡稱《告知書》)。
據《告知書》,澤達易盛因涉嫌在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等,證監會擬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做出責令改正、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并對主要責任人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ST紫晶因公司涉嫌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招股說明書》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證監會擬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做出責令改正、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并對主要責任人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資料圖片)
同日發布的風險提示顯示,根據《告知書》認定情況,兩家公司可能觸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
資本市場人士指出,本次兩家公司受到行政處罰和被予以“退市風險警示”處理,彰顯監管機構對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行為的“零容忍”態度,和切實維護投資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決心。注冊制下發行上市制度的包容性決不意味著放松監管,發行人不能心存僥幸,企圖通過財務造假等手段“闖關”。
澤達易盛:多年財務造假 屢收監管函
退市風險警示方面,兩家公司將于11月21日停牌一天,于11月22日復牌。其中,澤達易盛自復牌之日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由“澤達易盛”變更為“*ST 澤達”,*ST紫晶自復牌之日起繼續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回看澤達易盛《告知書》:澤達易盛通過公司或全資子公司浙江金淳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浙江金淳)、蘇州澤達興邦醫藥科技有限公司(蘇州澤達)簽訂虛假合同、開展虛假業務等方式,2016-2019年累計虛增營業收入3.42億元,虛增利潤1.87億元。在上市后,澤達易盛繼續通過財務造假虛增營業收入,2020年—2021年累計虛增營業收入2.23億元,虛增利潤1.09億元。公司同時存在《招股說明書》、定期報告未按規定如實披露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如實披露股權代持情況。
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梳理發現,澤達易盛上市以來,上交所始終密切關注公司規范運作、信息披露等情況,對公司相關事項重點監管,先后發出4份監管函件,并對公司相關責任人員、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等予以紀律處分或監管措施。
此外,在2022年9月,上交所對公司半年度報告再次發出監管問詢函,針對公司營業收入大幅下滑、毛利率大幅下滑、交易性金融資產中的資管計劃、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預付和其他非流動負債、獨立董事及部分監事無法保真意見、關于無形資產中的土地使用權、商譽減值、股權激勵終止、獨立董事及部分監事無法保真意見等重點事項發出問詢,并要求持續督導機構、年審機構對相關問題進行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ST紫晶:2020年年報已被“非標”
*ST紫晶《事先告知書》則顯示,該公司長期通過深圳宇維、深圳富宏華、南京疊嘉等單位虛構銷售合同、偽造物流單據和驗收單據入賬,《招股說明書》虛增營業收入、利潤,在上市后,繼續通過前述財務造假方式虛增營業收入,2017年—2020年累計虛增營業收入7.66億元,虛增利潤3.76億元。此外,公司同時存在《招股說明書》、定期報告未按規定如實披露對外擔保情況。
經梳理,自*ST紫晶上市以來,上交所始終密切關注公司規范運作、信息披露等情況,公司上市首年即2020年年報被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保留意見,是科創板首家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的公司。
對此,上交所高度關注,就重要會計科目、業務模式變化、預付款項變化等進一步問詢,分別就公司2020年年報保留意見、2020年年報及2021年半年報3次發出問詢函。2021年4月以來,上交所又對公司2020年年報、2021年半年報、2021年年報、2022年半年報、2022年三季報,發出問詢函及監管工作函10余份。
自*ST紫晶今年2月被證監會立案后,公司違規擔保、資金劃扣、投資者訴訟等風險接連爆發。上交所均在第一時間發函問詢,督促公司核實了解相關情況,明確監管要求。針對違規擔保事項,上交所分別于3月13日、3月17日發出問詢函,要求公司及保薦機構核查違規擔保資金流向,說明是否構成關聯方資金占用,明確董事長承擔連帶責任的具體安排及保障措施,評估違規擔保事項對公司生產經營的可能影響。關于控股股東質押事項,上交所于3月23日發出問詢函。
2022年4月,因該公司多次違規提供大額擔保,均未按規定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決策程序,也未及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上交所還對該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鄭穆、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羅鐵威、 時任董事兼總經理鐘國裕、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李燕霞予以公開譴責,對時任董事會秘書王煒予以通報批評。
監管:繼續貫徹“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
公開信息顯示,*ST紫晶、澤達易盛分別于2020年2月、2020年6月上市,上市均未滿三年,即因涉嫌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未來還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資本市場人士認為,注冊制下發行上市制度的包容性決不意味著放松監管,發行人不能心存僥幸,企圖通過財務造假等手段“闖關”。對存在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行為的公司,監管必然會重拳出擊,依法依規強制其退市,這對于營造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保障科創板長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澤達易盛、*紫晶發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揭示的違法違規事項,上交所將立即啟動相應的紀律處分流程。后續,上交所將持續關注行政處罰進展,并將根據處罰結果和退市規則,啟動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相關流程。針對與澤達易盛進行相關交易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已發出《規范運作建議書》,督促公司嚴肅自查,并按照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該負責人強調,上交所將繼續貫徹“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方針和注冊制改革“三原則”,切實履行一線監管職責,依法從嚴從快打擊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秩序。
責編:張騫爻
校對:祝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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