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快看:中證協最新發文,券商研究嚴守三大"紅線"!持倉超1%須在研報中披露,分析師評選、調研紀要都有提到
(原標題:中證協最新發文,券商研究嚴守三大"紅線"!持倉超1%須在研報中披露,分析師評選、調研紀要都有提到)
券商研究業務再次迎來強監管。
(資料圖片)
8月24日,券商中國記者從業內獲悉,為加強對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和證券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自律管理,規范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防范利益沖突,推動證券研究業務健康發展,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加強了相關自律管理要求。
在中證協通報中提了三點要求:
一是明確了券商在研報中披露對研究標的持股情況的要求,重申持有研究標的股票超1%須披露、研報發布兩交易日內不得反向操作。同時,與此前規定相比,此次發文中對持股范圍進行了補充。
二是進一步規范了調研紀要管理,再次重申調研紀要僅供內部存檔或撰寫研究報告使用,不得對外發布或提供給客戶。
三是進一步加強對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的管理,明確分析師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自律管理措施等情形,應終止參評,已經得獎的取消當年獲得的獎項。
持有研究標的股票超1%須披露,兩日內不得反向交易
中證協表示,為落實《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關于披露公司持股情況的要求,加強合規管理,經研究,證券公司發布對具體股票作出明確估值和投資評級的證券研究報告,公司持有該股票達到相關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應當在證券研究報告中向客戶披露本公司持有該股票的具體情況(包括持股業務類別、持股量、鎖定期等)和發布研報業務潛在的利益沖突風險,且在證券研究報告發布日及第二個交易日,不得進行與證券研究報告觀點相反的交易。
證監會2020年3月修訂發布的《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發布對具體股票作出明確估值和投資評級的證券研究報告時,公司持有該股票達到相關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應當在證券研究報告中向客戶披露本公司持有該股票的情況,并且在證券研究報告發布日及第二個交易日,不得進行與證券研究報告觀點相反的交易。”
此次,中證協在情況通報中再次重申了這一要求,并做了詳細解釋:“上述持有的股份包括在證券公司自有資金賬戶下,除做市業務外,包銷、自營等業務持股以及另類子公司持股(主要為跟投),且持股類型包括上市公司A股和H股已發行股份。”
中證協強調,各券商須認真執行。后續,協會將在修訂發布研究報告業務相關自律規則中進一步明確該項要求。
進一步規范券商調研紀要管理
中證協還進一步規范了券商調研紀要管理。要求各券商應嚴格按照《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范》規定,加強對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相關人員進行上市公司調研活動管理,調研紀要僅供內部存檔或撰寫研究報告使用,不得對外發布或提供給客戶,如發現違反規定發送調研紀要,協會將依據有關自律規定進行嚴肅查處。
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目前在雪球、喜馬拉雅等平臺能夠搜索到不少上市公司調研紀要乃至會議錄音,還有一些自媒體賬號專門挖掘各個股票、行業的調研紀要,借此吸引流量。而此次中證協發文進一步對此進行規范,有望從源頭減少調研紀要違規外流的問題。
(網絡上流傳的調研紀要)
一位券商研究所人士向券商中國記者表示:“研究所經常因為調研紀要外流,投訴許多自媒體號。一些調研紀要在雪球和一些自媒體號上流傳,上市公司也會找過來。”
一位研究所合規人士也向記者表示,會議紀要管理是很多券商都在頭疼的問題。“一些自媒體不知道從哪里搞到券商開會的錄音,公然發布在喜馬拉雅、雪球、知識星球等平臺。他們沒有證券投資咨詢牌照,也不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卻盜用券商會議錄音直接在網絡公開。有的賬號舉報被封以后,又重新開了一個,讓人防不勝防。”
加強對證券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的管理
在中證協的通報中,還要求加強對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的管理。
中證協要求,各證券公司應按照《證券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規范》的要求,加強對證券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的管理,認真審核參評人員參評資格。
分析師在報名后至評選結果公布前因違法違規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被證監會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或被立案調查,或被協會采取書面自律管理措施,分析師所在機構應當在知悉上述情況當天告知評選主辦方,并向評選主辦方提出終止相關分析師及其所在參評團隊繼續參評。
分析師在評選結果公布后至本年度結束前受到前述處理或立案調查,分析師所在機構應當在知悉上述情況當天告知評選主辦方,并向評選主辦方提出取消相關分析師及其所在參評團隊當年獲得的獎項。
中證協要求各券商認真執行,后續,協會將對《證券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規范》進行修訂,明確上述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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