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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爾化工:擬向不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不超過3000萬股

2022年8月22日,迪爾化工(831304.NQ)發布了關于董事會審議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議案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顯示,公司擬申請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上市。公司擬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不超過3000萬股。

本次發行后公眾股東持股占發行后股本總額不低于25%;若公司在本次董事會會議至發行日期間發生送紅股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事項,本次發行數量將作相應調整。

本次發行過程中,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超額配售股份數量不得超過未考慮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規模的15%。

公司發行底價為4.20元/股。若公司在本次董事會會議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紅股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本次發行底價將作相應調整。

最終發行價格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與主承銷商在發行時,綜合考慮市場情況、公司成長性等因素以及詢價結果,并參考發行前一定期間的交易價格協商確定。如果將來市場環境發生較大變化,公司將視情況調整發行底價。

本次發行募集的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后用于建設年產20萬噸熔鹽儲能項目(一期)。

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請存在無法通過北交所發行上市審核的風險,公司存在因公開發行失敗而無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風險。

根據公司已披露的《2020年年度報告》和《2021年年度報告》,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經審計的歸屬于掛牌公司股東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分別為28,120,512.34元、36,378,498.82元,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分別為18.25%、18.16%,符合《上市規則》第2.1.3條規定的進入北交所上市的財務條件。

掛牌公司符合《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公開發行股票條件,且不存在《上市規則》第2.1.4條規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王健凡)

關鍵詞: 迪爾化工 北京證券交易所 超額配售選擇權 北交所上市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