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快訊:“補血”方式上新!保險公司版永續債落地 監管推動創新資本補充工具
(原標題:“補血”方式上新!保險公司版永續債落地 監管推動創新資本補充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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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聯社8月12日訊(記者 王宏)保險公司版永續債落地。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今日聯合發布《關于保險公司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保險公司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核心要素、發行管理等規定,自2022年9月9日起實施。
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又稱“永續債”。保險公司傳統資本來源方式包括股東注資、發行資本補充債券以及資本內生渠道,但實際操作中都有著諸多缺陷。隨著償二代二期新規的正式實施,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面臨更高要求。業內專家表示,推動保險公司版永續債可進一步拓寬保險公司資本補充渠道,提高保險公司核心償付能力充足水平。
保險公司版永續債落地
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又稱“永續債”,根據《通知》,是指保險公司發行的沒有固定期限、含有減記或轉股條款、在持續經營狀態下和破產清算狀態下均可以吸收損失、滿足償付能力監管要求的資本補充債券。
《通知》規定,保險公司減記和轉股的觸發事件包括持續經營觸發事件和無法生存觸發事件。持續經營觸發事件是指保險公司的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30%。無法生存觸發事件是指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認為若不進行減記或轉股,保險公司將無法生存;二是相關部門認定若不進行公共部門注資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保險公司將無法生存。
《通知》指出,保險公司發行的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贖回后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的,不能贖回;支付利息后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的,當期利息支付義務應當取消。保險公司無法如約支付利息時,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投資人無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對保險公司實施破產。
《通知》規定,保險公司可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補充核心二級資本,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余額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30%。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不得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第二條提到,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不得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
畢馬威保險行業咨詢合伙人、英國精算師劉皓宇認為,一些保險集團旗下同時持有信托、證券、資管等牌照,《通知》中不允許其發行上述資本工具有助于避免其監管套利,例如:將資本配置于非保險領域。
聯合資信則認為,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主要業務為投資并持有各子公司的股權,有責任保障各保險子公司的資本充足,如若允許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補充其核心資本,則將不利于其保障保險子公司的資本安全。
拓寬保險公司資本補充渠道
光大證券認為,《通知》出臺原因在于,償二代二期工程對保險公司實際資本與最低資本的計量趨嚴,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面臨更高要求。
聯合資信指出,當前階段保險公司的資本來源渠道主要為股東注資、發行資本補充債券以及資本內生渠道,但從實際操作過程來看,股東注資往往周期較長且存在稀釋股權比例、投資回報率要求等方面問題;利潤留存渠道對資本補充的過程相對緩慢,在業務擴張階段或將形成一定制約;資本補充債券僅能補充附屬一級資本,對核心資本及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無法起到補充及提升作用。
“償二代二期”新規在今年正式落地。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上半年以來,有15家險企對外披露了增資擴股計劃,增資擴股總額達到353.6億元;此外,有9家險企成功發行資本補充債,合計發債211.5億元??傮w來看,今年上半年險企補充資本總額超560億元。
劉皓宇表示,《通知》針對目前保險企業進一步補充和增強資本實力,滿足償付能力監管的客觀需要,明確了通過無定期債券的具體發行和管理要求,有助引導保險企業合理規劃資本,保護投資人和保單持有人的權益。
銀保監會方面表示,推動保險公司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是進一步拓寬保險公司資本補充渠道,提高保險公司核心償付能力充足水平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增強保險公司風險防范化解和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也有利于進一步豐富金融市場產品,優化金融體系結構。
關鍵詞: 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