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看點:又一券商評級沖刺!月底前各券商上報財務顧問評級材料,新增業務創新摸底調研,上年A類僅14家
(原標題:又一券商評級沖刺!月底前各券商上報財務顧問評級材料,新增業務創新摸底調研,上年A類僅1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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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聯社7月20日訊(記者 林堅)在中證協最新披露的2021年券商業績排名情況中,可見66家券商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收入排名,該項業務的展業情況也始終受到業界關注。
財聯社記者最新獲悉,繼今年5月中證協修訂并發布《證券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評價辦法》之后,近日正式啟動了2022年度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評價工作。
根據中證協7月19日向券商下發的通知,各券商需在7月25日至7月31日期間向中證協報送相應評價材料,材料包括兩大部分:一是財務顧問執業質量評價數據表及支撐材料,二是業務管理指標表及支撐材料。
除了上述材料,今年的評價工作與往年有所不同,中證協還同步啟動了對券商業務創新情況的摸底調研,各券商需要在7月31日前報送公司業務創新指標評價材料,材料包括簡要介紹公司2021年度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基本情況,如業務開展情況及主要業績、合規經營和內部控制情況等,以及介紹公司近年來的業務創新事例(2017年1月1日至今,如有)。
此前修訂發布的《評價辦法》顯示,券商年度財務顧問執業質量評價指標包括基礎指標(100分)和創新指標(20分),滿分120分。雖然新增了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為目標的業務創新激勵權重,但關于業務創新并未給出具體評審辦法。雖然此次業務創新指標調研材料不計入2022年評價結果,但調研情況將便于中證協在未來制定具體評價辦法。
可以看到,中證協2021年披露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能力專業評價結果的時間是在2021年12月3日,結合此前通常在年末披露該業務評價結果,預計在5個月后,券商2022年財務顧問業務分類評級結果也將公布。根據去年披露的情況,2021年,在參評的99家券商(包括投行子公司)中,共有14家被評為A類,17家被評為B類,68家被評為C類。
今年分類結果將會如何?哪些券商將會晉升名次?哪些券商又將會黯然退后?中信證券、中信建投、中金公司、華泰聯合證券和國泰君安等五家自2013年首次評選以來穩居A類席位的券商是否能繼續蟬聯榮譽?以及券商業務創新情況如何?財聯社記者將持續關注。
兩份材料多維度考核,支撐材料要細化、翔實
聚焦此次券商報送的兩大材料,首先是財務顧問執業質量評價數據表及支撐材料。財務顧問執業質量評價數據表分五個一級指標、八個二級指標,具體情況如下:
一級指標“項目質量”涵蓋兩個二級指標,包括項目評級、項目撤否情況;
一級指標“業務規模”涵蓋三個二級指標,包括項目數量、交易金額、業務凈收入情況;
一級指標“業務管理”“合規誠信”“業務創新”無下設二級指標。
中證協要求,相應支撐材料應清楚體現材料出具機構和時間,與指標相關的重要數值、金額或處理結果等信息應重點標注。
其次是業務管理指標表及支撐材料,業務管理指標主要評價內控管理情況,按照內控環節劃分為立項、質控、問核、內核、其他等五個評價維度:
立項。是否建立健全利益沖突審查機制,是否對擬承做項目及業務人員等存在的利益沖突情形進行審查;立項審議程序、立項決議是否符合《內控指引》第四十九條要求。
質控。是否建立質控現場核查制度,當年開展現場核查的財務顧問項目數量是否滿足質控部門(團隊)確定的比例要求;開展現場核查的項目,形成的現場核查報告是否如實記錄、反映現場核查情況,分析、判斷項目風險和項目組執業情況并形成明確的現場核查結論;質控部門(團隊)是否認真審閱盡職調查工作底稿并出具明確驗收意見;質控報告是否列示項目存疑或需關注的問題。
問核。問核情況是否形成文件記錄,并由問核人員和被問核人員確認。
內核。內核會議時間是否早于質控驗收時間和問核時間。內核會議紀要、內核決議等文件是否齊備。內核表決程序是否符合《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第六十條要求。內核機構是否對內核意見答復、落實情況進行審核,確保內核意見落實到位。
其他。在業務流程管理、具體控制措施及相關文件方面是否存在其他缺失。
鼓勵券商為未來業務創新評價細則建言獻策
聚焦中證協此次啟動的業務創新摸底調研,中證協在下發給券商的文件中提到,根據《評價辦法》,業務創新指標主要反映券商在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方案設計、經濟和社會效果等方面的創新性、實用性和示范性,而為了制定業務創新指標具體評價辦法,中證協就業務創新情況進行了此次摸底調研。
在上述《評價辦法》中,中證協關于業務創新并未給出具體評審辦法,僅規定“每家證券公司每年最多可申報2個創新事項。中證協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認定為重大創新事項的,每項加10分;認定為一般創新事項的,每項加5分;認定為非創新事項的,不加分”。
在最新下發給券商的調研通知中,中證協提出,擬將業務創新評價分為公司自主申報、中證協初評、專家評定、結果公開四個步驟。指標得分以中證協組織的專家評審結果為依據。
中證協還表示,券商可圍繞評價指標設計、評價方式方法等提出相關意見建議。此外,券商也可對中證協或監管機構提出其他意見建議。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券商此次報送給中證協的業務創新事例材料(如有)應著重闡述事例的創新性、實用性和示范性,突出事例的實際意義和價值,每項事例說明材料原則上不超過3000字,并提供不超過500字的摘要。
中證協指出,將適時公布2022年度證券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評價結果。中證協將持續強化評價結果運用,發揮好評價結果扶優限劣的聲譽引導作用,促進證券公司不斷提升財務顧問業務能力,切實履行中介機構“看門人”職責,更好地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服務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