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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資訊:已退休券商董事長被請回監管談話,罰單直指投行內控與廉潔從業,華龍證券一單新三板項目遭三波處罰

(原標題:已退休券商董事長被請回監管談話,罰單直指投行內控與廉潔從業,華龍證券一單新三板項目遭三波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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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聯社6月16日訊(記者吳昊)又因藍山科技財務造假余波,華龍證券及三名投行方面主要負責人被監管“請喝茶”。

6月15日,證監會一口氣公示三則監管談話公告,華龍證券因投行業務內部控制、廉潔從業風險防控機制不完善等問題,于當日下午3點遭監管談話。

受到同樣處罰措施的,還有公司已到齡退休的前董事長、當時分管投行業務的陳牧原,以及時任內核部門負責人、時任質控部門負責人胡海全和李紀元等三人。

在對胡海全、李紀元開具的罰單中,證監會明確提到了二人在藍山科技精選層掛牌項目中,存在內控人員利益沖突、質控和內核部門對項目組落實質控及內核意見跟蹤復核不到位等問題。

事實上,這已不是監管針對2020年藍山科技財務造假一事對華龍證券方面的首次處罰。據記者梳理,2020年,藍山科技決定沖擊精選層后,相關監管部門即對其展開現場抽查,并發現其存在信息披露真實性等相關問題。藍山科技在當年9月便已申請撤材料,然而相關處罰并未因此終結。

因該起事件,2021年11月,華龍證券及兩名保代(趙宏志、李紀元)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并罰沒共計500萬元。當時證監會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篇幅長達8000余字,詳細闡述了華龍證券在提供保薦服務中的多類問題。今年3月,全國股轉公司再次對包括華龍證券在內的4家中介機構進行公開譴責。

華龍證券遭監管談話

6月15日,華龍證券被證監會采取監管談話措施,時間為當日下午3點,涉及人員包括華龍證券合規負責人、投行業務負責人。

在該罰單中,證監會指出華龍證券投行業務存在的兩類違規問題:

一是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內控制度體系不健全、落實不到位,內控組織架構混亂,“三道防線”關鍵節點把關失效等。

二是廉潔從業風險防控機制不完善,未完成廉潔從業風險點的梳理與評估,聘請第三方廉潔從業風險防控不到位。

證監會認為,上述情況違反了《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關于加強證券公司在投資銀行類業務中聘請第三方等廉潔從業風險防控的意見》等多則規定。

證監會敦促華龍證券引以為戒,并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投行業務內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切實提升投行業務質量。

同時強調公司應嚴格按照內部問責制度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并向甘肅證監局提交書面問責報告。

前董事長及兩名主要部門負責人亦被“請喝茶”

與此同時,華龍證券的多名投行條線相關分管負責人及部門負責人士也遭到連帶,均被證監會采取監管談話措施,時間亦為6月15日下午3點。所涉人員包括公司已到齡退休的前董事長陳牧原,時任內核部門負責人胡海全,以及時任質控部門負責人李紀元等三人。相關罰單也同于6月15日在證監會網站公告。

在對陳牧原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書中,證監會認為,其作為時任公司主要負責人且分管投行業務,對華龍證券投行業務內部控制、廉潔從業風險防控機制不完善等相關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在對胡海全、李紀元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書中,證監會對具體的違規事由則闡述得更為具體。

公告顯示,證監會調查發現,華龍證券在藍山科技精選層掛牌項目中,存在內控人員利益沖突、質控和內核部門對項目組落實質控及內核意見跟蹤復核不到位等問題。胡海全作為時任內核部門負責人,李紀元作為時任質控部門負責人,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相關涉事人員中,陳牧原已于今年1月因到齡退休卸任公司董事長一職;另據協會網站披露,胡海全于2010年12月起登記注冊的“證券投資咨詢(投資顧問)”執業資格登記狀態仍顯示“正?!?;李紀元的保薦代表人資格則于2022年1月5日變更為“一般證券業務”,目前登記狀態亦為“正?!?。

藍山科技處罰余波重重

值得留意的是,這已不是華龍證券第一次因藍山科技財務造假一事遭罰。

據證監會公布,2020年4月,當時處于新三板基礎層的藍山科技開始沖擊精選層,于當年的4月29日向全國股轉公司提交《公開發行說明書》并進行公告。然而,全國股轉公司自律審查及證監會在現場抽查過程中,發現藍山科技存在信息披露真實性等相關問題。

同年9月22日,在停牌5個月后,藍山科技向全國股轉公司提交了撤回申請文件,終止在精選層掛牌申請。9月25日,全國股轉公司決定終止藍山科技精選層掛牌申請文件的審查。

盡管申請已在兩年前撤回,但相關處罰仍余波未平。

2021年11月,因對藍山科技發行保薦未勤勉盡責,作為保薦機構的華龍證券以及兩名保代(時任華龍證券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兼第三事業部總經理,涉案項目負責人、保薦代表人趙宏志;時任華龍證券北京分公司質控部執行董事、涉案項目保薦代表人李紀元)遭到證監會立案調查,并予以行政處罰。

在這則長達8000余字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證監會直指華龍證券及相關當事人的四類違法事實,包括藍山科技披露的公開發行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華龍證券為藍山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事項擔任保薦機構,華龍證券出具的發行文件中存在虛假記載,華龍證券在藍山科技項目中未勤勉盡責等。

證監會認為,華龍證券在為藍山科技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精選層掛牌事項提供保薦服務的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存在虛假記載,而趙宏志、李紀元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在當時給予華龍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150萬元,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趙宏志、李紀元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2022年3月22日,全國股轉公司再次因藍山科技財務造價事件對包括華龍證券在內的4家中介機構開出罰單,其中華龍證券及兩名相關責任主體遭紀律處分。

根據公告,全國股轉公司認為,華龍證券在為藍山科技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精選層掛牌事項提供保薦服務的過程中未勤勉盡責,趙宏志、李紀元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并對華龍證券及趙宏志、李紀元二人進行公開譴責。

監管嚴抓投行業務“一督就撤”

根據易董統計,今年以來監管部門針對投行業務的處罰已至少達到36則,在數量上顯著多于經紀業務、資管業務方面的處罰。截至6月15日,共至少有18家券商及37名保代遭點名。

這當中約有11則罰單為警示函,9則為書面警示,5則為通報批評,3則為監管談話,3則為責令整改,另有部分還涉及暫停辦理業務、認定為不適當人選、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等處罰類型。

從處罰力度來看,層層壓實的嚴監管傾向明晰。而從今日被罰的華龍證券案例中,也能看到監管對于“一督就撤”的追責力度正在加大,對于“帶病闖關”的處罰也在收緊。

今年內,滬深交所先后發布保薦現場督導方面的指引文件,進一步約束保薦機構“一撤了之”的行為。

接下來,對于進一步督促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歸位盡責,發揮好資本市場的“看門人”職責等方面的責任壓實,將進一步成為監管重點領域。

關鍵詞: 華龍證券 廉潔從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