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準確性 延安必康延期披露財報
(原標題:為確保準確性 延安必康延期披露財報)
2022年4月26日,延安必康發布了關于延期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報告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原定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報告。因受疫情防控影響,根據目前審計工作進度,公司預計無法按照原計劃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報告。
本著審慎原則及對廣大投資者負責的態度,同時為確保2021年年度報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報告的質量和信息披露的準確性,經公司審慎研究并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2021年年度報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報告披露日期將延期至2022年4月30日。
公司董事會對此次調整年度報告披露時間給投資者帶來的不便致以誠摯的歉意,敬請廣大投資者諒解,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除了上述事項,公司此前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事件進展也備受市場關注。據了解,隨著公司違法事實的確認,相關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已經開始維權了,并且訴訟請求得到了法院支持。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間買入,并在2020年3月26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關于公司的違法事實,從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相關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未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況;二、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貨幣資金;三、相關臨時報告信息披露內容不準確、不完整,存在誤導性陳述。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公告、情況說明、合同協議、賬務資料、銀行資料、相關當事人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對此陜西監管局決定:對延安必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李宗松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香興福、谷曉嘉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周新基、董文、伍安軍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劉歐、鄧青、杜瓊、黃輝、杜杰、柴藝娜、鄭少剛、邵海泉、朱建軍、雷平森、何宇東、劉玉明、郭軍、夏建華、陳兵、李京昆、蘇熳、陳俊銘、王兆宇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記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4月26日,延安必康收盤價為5.99元。接下來,我們仍將持續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而符合維權條件的中小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關合法途徑進行維權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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