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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內第三起!“豬茅”董事長短線交易可轉債,8688萬元收益全數上繳公司

(原標題:年內第三起!“豬茅”董事長短線交易可轉債,8688萬元收益全數上繳公司)

財聯社4月5日訊,因在窗口期買賣可轉債構成短線交易,“豬茅”牧原股份董事長等人逾8000萬元收益被要求悉數上繳公司。

今日晚間,牧原股份公告,公司董事長秦英林于2月17日、高級管理人員徐紹濤于2月15日分別賣出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上述交易行為構成短線交易。秦英林本次短線交易產生的收益金額為8688.81萬元,秦英林已將收益金額全數上繳公司。徐紹濤本次短線交易產生的收益金額為6.92萬元,徐紹濤已將收益金額全數上繳公司。

證券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條明確提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將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的,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時披露相關人員違規買賣的情況、收益的金額、公司采取的處理措施和公司收回收益的具體情況等。

根據《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適用短線交易相關規定的通知》的規定,可轉債屬于證券法規定的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無論是否進入轉股期,均適用短線交易的相關規定。

秦英林及徐紹濤買入牧原轉債的時間均為2021年8月25日,賣出時間分別為2022年2月17日及2022年2月15日,買入后賣出時間均不足6個月。

值得一提的是,牧原轉債總發行規模95億元,于2021年9月10日正式上市交易,今年3月14 日,牧原股份公告稱,截至2022年3月11日,實際控制人秦英林通過大宗交易減持 " 牧原轉債 " 合計約1829.44萬張,占發行總量的19.16%。

事實上,今年公司高管因買賣可轉債構成短線交易的案例并不少見,在牧原股份之前,卡倍億及杭叉集團均出現過高管短線交易可轉債收益全部上交的情形。

卡倍億2022年3月23日公告稱,公司董事蔣振華于2022年3月22日賣出持有的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卡倍轉債”,該交易構成短線交易行為。蔣振華先生本次短線交易行為產生的收益為6987.45元,已將獲利金額全數上交公司。

杭叉集團2022年1月5日公告,公司總設計師金志號先生于2022年1月4日交易杭叉轉債時,因操作失誤導致賣出過程中將賣出操作成買入,誤買入杭叉轉債160張,構成短線交易。總收益收益為27.20元全數上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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