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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源: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總額超3.14億元

(原標題:ST浩源: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總額超3.14億元)

2022年3月22日,ST浩源發布了關于2021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為了真實反映公司2021年12月末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及公司會計政策,2021年12月末公司對各項資產進行清查。經測試,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計提各類資產減值準備總額為31,418.89萬元。

對本次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對公司的影響,ST浩源在公告中稱: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孫公司2021年確認信用減值損失23,596.35萬元,確認資產減值損失7,822.54萬元,合計31,418.89萬元,減少2021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27,190.50萬元,減少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所有者權益27,190.50萬元。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業績預告》(公告編號:2022-006)已對業績變動原因作了說明和風險提示。公司本次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已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除了上述事項,公司此前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事件進展也備受市場關注。據了解,對于公司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9年3月31日至在2020年1月6日期間買入,并在2020年1月7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關于公司的違法事實,從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新疆浩源未按規定披露其為關聯人提供8000萬元擔保及因擔保責任產生的6007.5079萬元資金占用的事項;二、新疆浩源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交易事項。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規定,作出以下處罰決定:一、對新疆浩源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二、對周舉東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30萬元。三、對冷新衛、張歌偉、吐爾洪·艾麥爾、韓小鋒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四、對胡中友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五、對沈學鋒、薛隼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記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3月22日,ST浩源收盤價為3.82元。接下來,我們仍將持續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而符合維權條件的中小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關合法途徑進行維權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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