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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樂音響:延期回復問詢函 重大資產出售所涉事項仍待解

(原標題:飛樂音響:延期回復問詢函 重大資產出售所涉事項仍待解)

3月10日,飛樂音響公告稱,將延期回復此前收到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重大資產出售預案的問詢函。

據前期公告,飛樂音響曾披露公司以債轉股方式對飛樂投資進行增資,即以公司持有對飛樂投資15.48億元債權轉為對飛樂投資的股權。預案披露,公司將持有的全資子公司亞明照明和飛樂建設的全部股權無償劃轉至飛樂投資,并將對飛樂投資100%股權進行出售。截至2021年三季報,亞明照明和飛樂建設凈資產分別為1.93億元、0.94億元。

針對上述事項,上交所于3月4日對飛樂音響下發問詢函,請公司補充結合飛樂投資經營和財務狀況、與公司業務財務往來等,說明公司對飛樂投資進行債轉股的主要目的;并結合亞明照明和飛樂建設的凈資產狀況,說明公司將上述資產注入后再整體出售而非單獨出售的主要考慮;以及本次對飛樂投資掛牌出售對公司合并財務報表的影響,并說明具體會計處理及依據。

隨著飛樂音響延期回復問詢函,公司重大資產出售預案中涉及的相關事項仍待解。而其他消息面上,飛樂音響涉嫌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已有進展。據2月9日相關公告,飛樂音響已收到法院發來的民事訴訟的《民事裁定書》、《民事判決書》及相關法律文書。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公司向本次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涉及的原告賠償各項損失合計2,625.26萬元,判決公司向本次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涉及的原告各項損失合計3,908.58萬元。截至目前,飛樂音響新增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累計裁決金額6,533.84萬元。

歷史公告顯示,原告投資者訴飛樂音響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的主要事實與理由,是飛樂音響于2019年11月1日收到的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上海監管局認定公司存在違法事實。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間買入飛樂音響,并在2018年4月13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將姓名、聯系方式與股票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至郵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參與《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本次索賠征集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公開信息顯示,飛樂音響創立于1984年11月18日,是新中國第一家股份制上市公司。此前,由于2018年、2019年連續兩年虧損,且2019年度經審計的期末資產為負值,飛樂音響于2020年5月6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曾變更為“*ST飛樂”。隨著公司2020年度扭虧為盈,飛樂音響自2021年4月16日起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有市場分析人士表示,飛樂音響公司被眾多投資者集體維權,后續的持續發展仍值得關注。對于飛樂音響的后續動態,我們也將持續跟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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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飛樂音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