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三部門:不得以非學科類培訓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原標題:教育部等三部門:不得以非學科類培訓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財聯社3月3日訊,為規范非學科類校外培訓行為,有效防范培訓質量不高、價格肆意上漲、存在安全隱患等問題,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規范非學科類校外培訓,要求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須全部進入本機構收費專用賬戶。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行業組織應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引導培訓機構合理定價,規范校外培訓服務,不得以非學科類培訓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自覺維護市場秩序和行業形象。
全文如下
為規范非學科類校外培訓行為,有效防范培訓質量不高、價格肆意上漲、存在安全隱患等問題,保護學生及家長合法權益,規范非學科類校外培訓行業發展,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應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保持公益屬性,遵循教育規律,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
二、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從業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職業(專業)能力證明。
三、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努力提升培訓質量,確保培訓內容、培訓方式與培訓對象的年齡狀況、身心特點、認知水平相適應。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培訓材料編寫研發、審核、選用使用及人員資質審查等內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工作職責、標準、流程以及責任追究辦法。
四、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應嚴格落實國家以及行業規定的場地、設施、消防等安全風險防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安全自查,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五、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應當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市場需求、培訓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培訓收費項目和標準。培訓收費應當實行明碼標價,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六、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嚴格履行合同義務,規范自身收費行為。禁止以虛構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禁止任何形式的價格欺詐行為。
七、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須全部進入本機構收費專用賬戶。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
八、行業組織應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引導培訓機構合理定價,規范校外培訓服務,不得以非學科類培訓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自覺維護市場秩序和行業形象。
九、對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教育、市場監管、發展改革等部門申訴、舉報。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對于消費者提出的合理訴求應當積極予以解決。
十、各地教育、發展改革、市場監管等部門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非學科類校外培訓市場監測體系,及時掌握市場變化情況,加強監管,合理引導市場預期,依法嚴厲查處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公開曝光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例。
十一、本公告由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依職責解釋。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市場監管總局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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