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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住房公積金貸款新規:二套房貸款首付比例由40%降為30%

(原標題:南寧住房公積金貸款新規:二套房貸款首付比例由40%降為30%)

財聯社2月21日訊,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臺了《南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實施細則》,3月1日起執行。該新規多項政策落地惠民,其中包括,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價值的30%,即可貸額度不高于住房價值的70%。此前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價值的40%。

以下為南寧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為了嚴格落實《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南寧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等相關政策規定,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和業務辦理,明確業務辦理標準,做好業務風險防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南寧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繳存細則》),現就《繳存細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主要內容

本《繳存細則》共十二章九十九條,由第一章總則、第二章一般規定、第三章單位繳存登記、注銷、第四章個人賬戶設立、封存、啟封、轉移、第五章繳存、第六章繳存比例、繳存基數調整、第七章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第八章繳存信息變更、第九章查詢、對賬、第十章網上繳存、第十一章監督管理、第十二章附則等部分組成,《繳存細則》除規范了各項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辦理要求外,還有以下主要內容:

(一)加強了對單位繳存業務辦理行為的規范。單位是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變更的責任主體,應規范履行業務辦理職責?!独U存細則》第三條、第四條規定了單位專管員備案登記制度,加強對單位經辦人的身份確認和管理。第六條對單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提出了具體要求。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也對單位及單位專管員規范使用網廳辦理業務提出了要求。

(二)增加了新的業務辦理模式內容。根據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的部署,南寧公積金中心不斷優化業務辦理模式,已開通住房公積金單位網廳和個人網廳,實現企業在申請設立或辦理營業執照注銷時同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開戶)或注銷等功能?!独U存細則》第五條明確了單位辦理繳存登記后可開通單位網廳以及繳存托收功能,實現繳存業務全程網辦。第十三條、第十九條分別對企業辦理設立時同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企業辦理營業執照注銷時同步辦理住房公積金注銷作出了規定。第八十二條明確了單位和職工可通過線上、線下不同渠道查詢本單位和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三)細化檢查措施,完善監督職能。《繳存細則》第十一章規定了南寧公積金中心對單位監督的內容和檢查的方式。第九十四條規定,南寧公積金中心應當加強對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的監督檢查,可以進入繳存單位現場檢查,可以查閱、收集與歸集業務行為有關的職工名冊、工資表、財務報表以及其他材料,也可通過市場監管、社保、稅務等政府部門核查單位存續情況、在職職工情況,為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履行監管職責提供了政策支撐。

(四)縮短業務辦理時間,提高辦事效率。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斷提高服務效能,《繳存細則》第十條明確規定了各項繳存業務的辦結時限。繳存登記、個人賬戶設立、封存、繳存基數調整等原規定辦結時限在3個工作日以上的業務縮減為當場辦結,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業務的審批時限由15個工作日縮減至10個工作日。

二、相關問題解答

(一)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流程是什么?

答:單位辦理繳存登記(開戶)——人員變更業務(職工個人賬戶設立、封存、繳存基數調整等)——匯繳(補繳)核定——單位繳款——繳款資金分配計入職工個人賬戶。

(二)單位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

答:單位經辦人攜帶《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申請表》《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開戶清冊》、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前往南寧公積金中心任一管理部(以下簡稱服務網點)辦理。企業在申請辦理企業設立登記時,可同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企業登記機關核準企業設立后,將同步完成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手續,企業無需再到南寧公積金中心服務網點辦理。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是否可由單位任一人員辦理?

答:不可以。單位應指定一名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及計算機操作能力的人員作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專管員,經南寧公積金中心備案登記后,負責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確有特殊原因無法由單位專管員辦理的,單位應提供書面說明和授權委托書,由受委托人持身份證件原件辦理。單位更換專管員的,應向南寧公積金中心辦理專管員變更手續。

(四)單位應當為哪些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

答:單位應當為其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在職職工是指與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

在職的港澳臺同胞、獲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以及由于學習、病傷產假(六個月以內)等原因暫未工作,但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也屬于繳存人員范圍。

職工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不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五)單位如何為職工設立個人公積金賬戶?

答:單位可在辦理繳存登記時,提交《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開戶清冊》為職工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手續。已開戶繳存的單位新增職工的,提交《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為職工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手續。已開通單位網廳的單位可登錄網廳自助辦理。

(六)單位職工停繳住房公積金的,應辦理什么手續?

答:職工暫?;蛲V估U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辦理職工個人賬戶封存,將職工個人賬戶由正常繳存狀態變更為封存狀態。由單位專管員攜帶《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前往南寧公積金中心任一服務網點辦理,已開通單位網廳的單位可登錄網廳自助辦理。

(七)什么叫“先核后繳”?

答: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應遵循“先核后繳”的原則,即先辦理完當月所有人員變更業務(職工個人賬戶設立、啟封或封存、基數調整等)后,核定當月繳存人數、繳存金額,核定無誤的,再進行繳款。

(八)匯繳核定結束后,怎樣進行繳款?

答:單位完成匯繳核定后,可通過轉賬或繳存托收等方式繳款。采用轉賬方式繳款的,按匯繳核定金額將資金轉入南寧公積金中心指定的歸集賬戶中,匯款時需注明單位公積金代碼、匯繳年月等信息(如:00112345匯繳202203公積金),不得從個人銀行賬戶匯繳或由個人代單位進行匯繳。已開通單位網廳的單位,可與南寧公積金中心簽訂繳存托收協議,通托收劃扣方式繳款。繳存托收并非固定時間劃扣,而是單位在完成當月匯繳核定后,自行在單位網廳發起托收劃扣申請,系統根據申請即時扣款。

(九)單位職工原來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現在在南寧公積金中心繳存,可不可以將異地的住房公積金轉入南寧公積金中心?

答:可以。職工在南寧公積金中心設立個人賬戶并連續正常繳存滿6個月的,可申請將原工作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南寧公積金中心個人賬戶。

職工可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到南寧公積金中心各服務網點辦理,也可通過南寧公積金中心個人網廳或全國住房公積金小程序自助辦理。職工委托單位專管員代辦的,提供: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委托書、《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和轉移職工的身份證件復印件,由單位專管員到南寧公積金中心各服務網點辦理。

(十)單位提供虛假材料、虛假信息或虛構勞動關系等手段違規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有何后果?

答:單位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時提供虛假材料或虛假信息的,南寧公積金中心將暫停單位辦理相關業務并要求其糾正錯誤行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專管員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時提供虛假材料或虛假信息、違反相關業務操作規定,南寧公積金中心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經批評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南寧公積金中心將暫停其業務辦理資格,向單位報送其違規行為,要求單位更換單位專管員,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有何后果?

答: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南寧公積金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根據《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可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二)單位發生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有何后果?

答: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南寧公積金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南寧公積金中心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延伸閱讀:2022年14省市紓困樓市

此外,據克爾瑞統計,2022年以來,浙江、南寧、菏澤等14省市相繼落地房地產紓困政策,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內容:

其一,放松公積金貸款。例如南寧提升公積金貸款額度,首套最高額度從60萬元提升至70萬元,二套最高額度從50萬元提升至60萬元,并將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0%。又如自貢公積金貸款實行認貸不認房,既無公積金貸款記錄又無尚未完清的商貸,按首套房貸款政策執行;有一筆已結清的公積金貸款記錄或一筆尚未完清的商貸,按二套房貸款政策執行。

其二,非限購城市重啟最低首付20%。例如菏澤,四大行對無房無貸的購房者,最低首付比例可執行20%。又如重慶,比較大的銀行已執行首套房貸最低首付20%。

其三,通過財稅刺激托底樓市。例如玉林,新市民購買90平方米以下首套新房,每套補貼6000元;購買90平方米以上首套新房,每套補貼1萬元;并給予50%的契稅補貼。又如瀘州,符合條件的人才在中心城區購買首套新房,可享受最高200萬元/人的人才安居補助。

關鍵詞: 首付比例 二套房貸 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