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廣珠被立案后股價應聲跌停 投資者如有權益受損可及時訴訟
(原標題:*ST廣珠被立案后股價應聲跌停 投資者如有權益受損可及時訴訟)
2月16日盤后,*ST廣珠(600382)發布公告稱,公司于當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受此消息影響,2月17日,*ST廣珠早盤即以跌停價開盤。截至記者發稿,公司股價被封死在跌停板上,報5.5元/股,較前一交易日下跌5.01%。
對于涉嫌信披違規的具體事項,*ST廣珠并未在此次公告中說明。但在2021年12月23日,*ST廣珠實際控制人之一張堅力因信披違規已收到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
經查明,張堅力自2015年11月以來作為*ST廣珠實控人之一,指使相關主體從事證券違法行為并隱瞞相關事項,導致公司信息披露違法事實如下:一、*ST廣珠在2016年至2020年期間,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交易;二、*ST廣珠在2021年1月至3月期間,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交易。
基于上述違法事實,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張堅力予以警告、處以500萬元的罰款,并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人員及其中介機構等,因虛假陳述等證券欺詐行為導致證券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因此,凡是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廣珠股票,并在2021年4月30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辦理索賠登記。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因*ST廣珠2020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1月29日,*ST廣珠發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第一次風險提示性公告。根據相關規定,若年審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2021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否定意見、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可能將被終止上市。
為避免退市,2021年以來,*ST廣珠積極自救。公司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大頂礦業經營性資產包置入公司。截至目前,大頂礦業和公司完成了大頂礦業經營性資產包中除采礦權證以外的主要經營資產的交割,采礦權證正在辦理過戶尚需獲得廣東省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的批準,重大資產重組的實施尚存在不確定性。
此次*ST廣珠被立案調查是否會影響到公司重組,公司股票是否會被終止上市,目前無法判斷,記者將持續關注相關信息。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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