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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捷:可能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原標題:ST中捷:可能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2022年2月6日,ST中捷發布了關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2年1月30日收到代理律師轉發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電子送達的(2020)粵01民初2011號一審《民事判決書》文書,判決顯示公司存在違規擔保情形,且判決公司及另外兩家公司分別在1585666666.67元范圍內對被告華翔(北京)投資有限公司不能清償債務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分別在7978551元范圍內承擔部分訴訟費用。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修訂)第9.8.1條、第9.8.2條及第9.8.3條規定,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一個月內,不能解決違規擔保問題,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上述違規擔保事項涉及公司可能承擔的債務本金約為人民幣1593645217.67元,約為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252.80%,該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以會計師年審數據為準。

對此,ST中捷聘請律師作為該案件的代理人,分析案情,確定訴訟方案,并收集整理證據積極應訴。公司就差額補足義務涉及的事項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玉環市公安局對該案已立案偵查,目前案件尚在偵查過程中。公司收到廣州中院判決后,目前正與代理律師就判決書的內容進行討論,同時對是否上訴及上訴方案進行充分溝通交流。

除了上述事項,公司此前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事件進展也備受市場關注。據了解,對于公司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5年11月26日至2018年6月5日期間買入,并在2018年6月6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關于ST中捷存在的違法事實,從之前的公告中看到:一、未按規定披露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資事項;二、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所持公司股份被輪候凍結事項;三、未按規定披露非公開發行股票購買標的資產破產事項。以上事實,有公司公告、法院公告、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一)對中捷資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二)對馬建成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三)對鄭學國、周海濤、王端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

記者注意到,截止2022年1月28日,ST中捷的收盤價為2.22元。接下來,我們仍將持續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而符合維權條件的中小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關合法途徑進行維權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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