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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證監局發布行政監管決定 京竹玉資管違規辦理基金備案手續等

1月26日,北京證監局發布關于對北京竹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竹玉資管”)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北京竹玉資管存在未根據中基協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未堅持專業化管理原則的問題。

依據相關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北京竹玉資管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并要求其應恪盡職守履行基金管理人職責,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同時,北京證監局要求北京竹玉資管應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并將擇機對整改落實情況組織檢查驗收。(記者 岳品瑜 李海媛)

關鍵詞: 北京證監局 京竹玉資管 行政監管 基金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