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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亞太藥業信披真實性核查不充分 安信證券收證監局罰單

1月19日,浙江證監局發布公告稱,經查,發現安信證券在開展浙江亞太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太藥業”)2015年重大資產購買項目、2019年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項目中未勤勉盡責,未能對亞太藥業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充分核查和驗證,盡職調查不充分,未按規定履行持續督導義務,內部質量控制不完善。

由于上述行為違反相關規定,故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安信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安信證券應引以為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建立健全投行業務內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范,切實提升投行業務質量;嚴格按照內部問責制度對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并提交書面報告。

同時,浙江證監局對亞太藥業2015年重大資產購買項目的財務顧問主辦人魏嵐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對安信證券項目質控部門負責人王時中、安信證券時任投行業務部門負責人李澤業、項目內核負責人陳永東、安信證券時任分管投行業務的副總經理秦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此外,浙江證監局認定亞太藥業2015年重大資產購買項目的財務顧問主辦人、2019年公開發行可轉債項目的保薦代表人戴銘川、亞太藥業2019年公開發行可轉債項目的保薦代表人葉清文為不適當人選,并表示在相關監管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上述二人在2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相關職務或實際履行上述職務。(記者 岳品瑜 李海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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