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实硕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年底理財銷售新花招 引導投資者填寫風險測評?

臨近年底,“資管新規”正式進入“讀秒”階段,全面轉型后,理財產品將徹底退出市場全部由理財子公司承銷發行。轉型只是一個開始,做好投資者教育、強化銷售體系合規升級才是重點。近日,北京商報記者對北京地區部分銀行網點進行了走訪調查,雖然理財銷售人員不再用保本、保收益等詞匯描述理財產品的具體信息,但在銷售過程中送禮品、引導投資者填寫風險測評等亂象依舊存在。

引導投資者填寫風險測評

當前,個人投資者風險評級共分為5個等級,C1(保守型)、C2(穩健型)、C3(平衡型)、C4(進取型)、C5(激進型)。通過測評后,若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為C2(穩健型),就可以購買包括C1(保守型)、C2(穩健型)在內的兩類產品,不可購買超出C2(穩健型)風險承受能力之上的其他產品。

不過,在走訪網點的過程中,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理財經理引導投資者風險測評的情況依舊存在。在一家銀行網點,當記者以投資者身份問及如何購買中高風險產品時,該行理財經理介紹稱,“可以在下次測評時修改一兩個選項,就會導致結果有變化。風險測評出現變化之后銀行不會對投資者進行詢問,只關注客戶大額變動轉賬等內容”。

談及銀行在個人客戶風險測評問卷真實性審核環節的薄弱性,融360數字科技研究院分析師殷燕敏指出,對于風險測評環節,每家銀行的問卷、流程也不太一樣,有的銀行風險測評會要求客戶在柜面雙錄完成,有的銀行可能就是簡單的紙質問卷。如果都要求客戶柜面雙錄完成風險測評,在執行過程中,也給很多客戶帶來不便,因此,風險測評可能更多的是應該提高投資者教育,讓投資者清楚認識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不要盲目跟風選擇超出自己風險承受能力以外的產品。

咨詢理財卻被推薦買保險

除了引導投資者填寫風險測評,北京商報記者在調查中還發現,在辦理理財產品時捆綁式營銷現象仍存。一部分理財經理會將保險產品和理財產品組合捆綁進行銷售,也有一部分理財經理直接放棄理財產品,轉而向投資者推薦保險產品。

在一家國有大行網點理財接待室,北京商報記者表示,“想要購買穩健型理財產品進行投資”。該行理財經理介紹稱,“目前行內代銷的理財子公司產品普遍風險等級都為穩健型,不需要很高的風險承受能力,但理財產品現在不保本不排除虧損的可能,還不如買保險產品實在一些”。“保險產品完全保證收益、也保本,并且還有最低保障利率,實際的結算利率可以高達4.3%,收益率比理財產品都高。”這位理財經理說道。

另一家國有大行理財經理聽到北京商報記者提出的購買需求時,直接跳過了理財產品,轉而推薦了該行在售的一款保險產品,“理財產品沒保險產品劃算,理財產品是有風險的。再加上近期理財產品的表現也不好,出現虧損的情況較多,所以我還是推薦購買保險產品”。

零壹智庫分析師李薇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2022年將正式實行“資管新規”,理財業務將全面貫徹“打破剛兌”理念,相對于凈值型產品,保險類的底層資本較為穩定,屬于中低風險類理財項目。今后,理財產品將由銀行專業的理財子公司負責,在資產配置、營銷渠道、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等方面,將形成專業化的團隊管理,預計此類現象應該會有所減少。

買理財就能送禮

年終將至,銀行往往會通過“存款贏積分兌換禮品”的活動吸引客戶,北京商報記者在走訪網點的過程中發現,該現象也存在于銀行理財產品的營銷過程中。

在一家股份制銀行網點,理財經理拿出了一份“壕”禮宣傳海報,“這是我們支行推出的專屬活動,其他網點沒有這項活動”。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購買理財產品金額越大,得到的禮品越“壕”,購買5萬元理財產品可以得到一提抽紙,購買30萬元理財產品可以得到一個電子秤,購買100萬元理財產品可以得到果蔬清洗機以及床上用品等禮品。

不過,上述方式顯然不符合監管要求,《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就曾規定,“商業銀行從事理財產品銷售活動,不得采取抽獎、回扣或者贈送實物等方式銷售理財產品”。

殷燕敏進一步指出,今年5月發布的《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再次強調,不得提供抽獎、回扣、饋贈實物、代金權益及金融產品等銷售理財產品。所以此類買理財送獎品的營銷模式不合規。

“資管新規”等一系列配套措施落地后,對理財產品銷售人員提出了更高要求,打監管“擦邊球”推薦產品、引導投資者風險測評等問題都需要進一步整改。

上述銀行業從業人士指出,銀行應加強對銷售人員的管理,不能讓營銷人員誤導投資者;同時加強考核,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讓投資者了解投資產品的風險以及可能的損失。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分析認為,對銀行來說,需要加快完善內部治理,理順業務流程,壓實業務各環節主體責任,加強業務員培訓,提升合規意識;強化監管智能,加大違規懲處力度,維護正常市場秩序。為提升理財產品服務的標準化,提升監管效率,需要對風險測評標準進行統一,強化事中事后審查監管;并對違規行為給予嚴格處罰,提升監管威懾力。

“對于商業銀行代銷理財產品,目前監管的銷售規定已經有明確的規范細則,銀行可能更多的是加強營銷人員的管理培訓,提升專業素養,轉換銷售理念,從為客戶提供產品轉換為為客戶提供專業的投資理財服務,更能獲得客戶的認可。”殷燕敏如是說道。

關鍵詞: 理財銷售 投資者 風險測評 資管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