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信社改制駛入“快車道” 年內60余家獲批籌建或開業
農信社改制按下快進鍵。12月5日,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以來已有云南大關農商行、寧夏惠農農商行、廣西陽朔農商行、黑龍江尚志農商行、云南南澗農商行、山西太原農商行、四川石棉農商行等60余家由農信社改制而成的農商行獲批籌建或開業。農信社的改制最早可以追溯到2000年,隨著改革不斷深化,截至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廣東、青海等12個省市完成改制任務。在分析人士看來,目前,市區以上農信社大多完成了農商行轉型,未來縣域級農信社將成為改制工作的重點。對于儲戶而言,農信社改制農商行后有利于提升財產的安全性、服務的便利性。
農信社改制駛入“快車道”
農信社改革的步伐正在不斷加快。12月2日,云南銀保監局發布批復公告,云南大關農商行籌建獲批。公開資料顯示,籌建中的云南大關農商行前身是大關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該聯社成立于2000年,注冊資本為7661.97萬元。
對于目前云南大關農商行籌建進展以及改制后的影響,大關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客服人員告訴北京商報記者,目前還在改制過程中,只是名稱發生變化,不會對儲戶產生影響。
無獨有偶,在不久前,寧夏銀保監局在同一日批復同意籌建寧夏永寧農商行、寧夏惠農農商行,兩家農商行分別由永寧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石嘴山市惠農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改制而成。石嘴山市惠農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該信用社確實要改為農商行,現在正在籌備中,改制是國家政策的要求,現在全區僅剩3家農商行未完成改制。
寧夏農信社改制工作的確即將收尾。根據銀保監會披露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名單顯示,截至2021年6月末,寧夏僅剩永寧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石嘴山市惠農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青銅峽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3家農信社,隨著寧夏永寧農商行、寧夏惠農農商行的改制籌建,意味著寧夏還剩下青銅峽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1家農信社。
農信社改制最早可以追溯到2000年。2000年7月,在央行的批準下,江蘇省開始開展農信社改革試點工作,農信社改制大幕自此拉開。2003年6月,國務院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決定在浙江、山東、吉林、江蘇、重慶、貴州、陜西和江西8省份實施農信社改革。一年后,農信社改革試點逐步推向全國。截至目前,全國農信系統中,北京、上海、天津、重慶4個直轄市和安徽、湖北、江蘇、山東、江西、湖南、廣東和青海8個省份農信社改制成農商行的任務已經完成。
而未完成的省份也在加速籌建中。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已有廣西合山農商行、黑龍江尚志農商行、四川樂山農商行、云南南澗農商行、山西太原農商行、哈爾濱聯合農商行、新疆新源農商銀行、福建邵武農商行在內的64家由農信社改制而成的農商行獲批籌建或開業。
在資深銀行業分析人士王劍輝看來,農信社是我國金融服務體系發展的一個階段性產物,其采用的互助合作的形式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的發展弊端逐漸顯現。這種合作方式不利于金融機構做大做強,本身也存在很多區域性的、局部性的系統性風險。同時,在絕大多數都按照現代化、市場化模式運營時,農信社的市場化轉型也成為必然趨勢。此外,近年來,隨著對“三農”等普惠金融領域的關注和重視,加速農信社的結構化轉型,才能適應新的經濟發展需要。
“變身”農商行有何不同
農信社產權不明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經營機制和內控制度不健全;管理體制不順,管理職權和責任也需要進一步明確,這些都成為農信社改制中存在的問題。
為此國務院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根據方案,農信社改制主要是以法人為單位改革信用社產權制度,并將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負責。發展較好的信用社可以組建股份制銀行、暫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比照股份制實行股份合作制;對高風險的信用社采用兼并、重組;少數資不抵債、需求較少的則可以撤銷。
目前大多農信社都是直接改制為農商行,不過此前亦有從農信社變為農村合作銀行再轉制為農商行的案例。例如,今年9月開業的廣西來賓農商行是由廣西來賓桂中農村合作銀行改制而成,但最早可追溯至來賓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農村信用社“變身”農商行后會有哪些不同?資深金融監管政策專家周毅欽表示,農村信用社是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商行與信用社相比,產權制度由合作制變為股份制。改制后,農商行的監管標準比信用社更高,經營更加穩健;農村信用社的主要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而農商行的主要業務對象更加擴大化,近年來監管部門也始終強調農商行要立足本地,服務“三農”,以金融支持、深耕鄉村振興。
而對于儲戶而言,王劍輝認為,農信社改制農商行后有利于提升財產的安全性、服務的便利性,同時也可能在網上銀行等現代化金融服務方面有所提升,但部分改制銀行可能為了精簡機構或是合理化安排成本,個別網點可能會有所調整,應避免對部分客戶造成不便。
談及未來農信社改革的趨勢,銀保監會首席檢查官王朝弟曾表示,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當前已經提上議事日程,原有的體制框架與現有的發展方式相比需要改革。
“目前,市區以上農信社大多完成了農商行轉型,未來縣域級農信社可能是主攻轉型的重點。”王劍輝分析指出,農信社的機構設置、管理模式、運營方法與農商行都有較大的區別,過去農信社也積累了不少歷史遺留問題,如產權劃分、信用賬目處理、不良資產處置、內部合規問題等等都需要進一步理清和處理,而隨著農信社改革的深入,越到基層,面臨的問題就更加多元化、處理的難度相對就會越大。
對于農信社改革的建議,王劍輝表示,地方政府主導下的農信社改制應該結合當地整個金融服務體系進行立體性、綜合性的安排和調整,比如在網點設計、客戶群體服務等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引導和創造。對于改制的農信社而言,應該要發揮貼近群眾的優勢,了解客戶所從事的行業,有選擇地開發一些特色化的服務模式和服務產品。同時,還要依靠自身或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作來提升科技服務能力,并引導或幫助客戶逐步適應現代化金融服務。
周毅欽也表示,建議發揮地方政府的主導作用,積極引進合適的民間資本和戰略投資者。同時加強政策扶持,例如在工商、土地、房管各部門出臺一些配套性的措施幫助農信社改制渡過“陣痛期”。此外,農信社內部應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制定嚴格有效的清收方案,以一切有效手段加強對不良貸款的清收力度。(記者 孟凡霞 李海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