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上市公司獨董辭職潮來襲 投保率或提升?
獨董離職趨勢愈演愈烈,康美藥業將憑借“一己之力”拉高“董責險”的“身價”?11月21日,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A股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以下簡稱“獨董”)辭職潮洶涌襲來,A股史上最大規模財務造假案落地后,截至目前,有20余家公司先后發布獨董辭職公告。被稱作是“將軍頭盔”的“董責險”再度引發熱議,但保險條款中的故意、欺詐等免賠,也時刻提醒著高管們要合規、合法經營。
此外,業內人士表示,隨著業內預測的投保數量激增,保費也將“水漲船高”。
投保率或提升15%-20%
距11月12日康美藥業案一審已經接近十天,“又有一家A股上市公司獨董離職!”的聲音不絕于耳。
作為新證券法確立中國特色證券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后的首個案件,康美藥業案一審判決中,5名兼職獨董應承擔5%-10%的不等巨額連帶賠償責任,對應金額為1.23億元或2.46億元。而據公開資料顯示,康美藥業獨董一年的報酬普遍為10余萬元。
康美藥業案引發獨董辭職的連鎖反應。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11月12日以來,有23家上市公司發布了24名獨董的辭職公告,辭職原因多為因個人原因。整體來看,11月至今已有超30家A股公司發布獨董辭職公告,同比增五成。
北京浩博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及險律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創始人崔春霞表示,以往因國內獨董被追究賠償責任的判決沒有出現,很多獨董不認為有投保的必要,去年的瑞幸咖啡事件,像一只靴子落地;今年康美藥業案判決后,關于獨董對股民賠償的另一只靴子也落地了,應該會進一步推動企業的投保需求。
回顧過往“董責險”引發資本市場關注的時間節點,均與證券市場訴訟造假事件有關,“董責險”因為可以有效轉嫁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過失等帶來的法律責任風險。業內人士預計,今年“董責險”投保率或提升15%-20%。
有媒體報道,2002-2019年,投保董責險的A股上市公司總共不到400家,2020年新增投保公司高達170家,關注度和投保數量均增長明顯。2021年董責險火爆依舊,截至11月17日,投保公司已增加至216家,保費預算總計約8000萬元。
上險后并非“高枕無憂”
“董責險”是為公司的董事、高管的“專屬”保險。“董責險”全稱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賠償責任保險,是對上述崗位人群在行使其職責時所產生的錯誤、疏忽、不當行為進行賠償的保險合同。
2002年,平安產險等幾大財產險公司相繼推出“董責險”的險種。此后,“董責險”在A股的發展一直不溫不火。有數據顯示,A股上市公司的投保比例約為12%。
隨著康美藥業案為“董責險”帶來了足夠的曝光,其“有所賠,有所不賠”的保險責任也受到關注。有險企人士提醒,投保了“董責險”也不代表可以“高枕無憂”。比如“董責險”條款中一般都有免責條款,比如故意、欺詐行為等。
北京商報記者從公開途徑查詢到的某險企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保險條款顯示,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欺詐行為、犯罪行為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崔春霞對此進行了解讀:“也就是說,‘董責險’承保的是董事及高級職員在履職過程中的過失行為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失,這其中并不包括故意。”
崔春霞表示,據了解,康美藥業沒有投保“董責險”。如果康美藥業投保了“董責險”,因康美藥業的復雜情況,會有所區別。康美藥業及大部分高管對股民的賠償屬于保險公司的拒賠范圍。
同時崔春霞也表示,對于五位獨立董事的行為就有所不同。目前行政處罰決定書、民事判決書均未認定上述五位獨董與其他公司管理人員共謀參與造假,而認定屬于未盡到勤勉義務,此種行為屬于過失而非故意義務,對于獨董的應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應該屬于“董責險”的賠償范圍。
“即便如此,因投保保險都有賠償限額,也要看損失是否在賠償限額以內。限額內可以賠償,限額以上就不賠償了。”崔春霞補充道。
拉動保費“水漲船高”
在“董責險”投保數量面臨激增的同時,保費是否會隨之“水漲船高”成為焦點話題。
“董責險”的保費是通過購買的保障限額乘以費率計算得來。崔春霞表示,就保障限額而言,目前單個保險公司能夠提供的限額在5000萬-1億元之間,所以現階段上市公司購買“董責險”限額大部分在這個區間。
“就費率而言,保險公司會有一個基礎費率,然后會根據不同公司的風險水平而進行調整,調整因子包括且不限于公司基本面、財務狀況,公司治理等。”崔春霞說道。
以深圳信立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的保險賠償限額1億元,保費預算60萬元;游族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險賠償限額5000萬元,保費預算90萬元。
崔春霞對此表示,上述費率有所區別,除了有可能不同保險公司承保有所區別,也會考慮不同地域或行業、內控水平,以及屬性而有所區別。大公司管理規范,費率較低,小公司費率較高。
全球“董責險”的平均費率水平自2018年來快速上漲,據AON統計,全球費率自2018-2021年增長了約200%,于近期才相對平穩。國內“董責險”市場雖然很小,但是費率水平也從2018年4‰上漲至2019年5‰,2020年上漲6‰-7‰,2021年上漲7‰-9‰。整體的費率水平會根據市場的供需關系、監管力度而不斷調整。
自康美藥業案過后,保險經紀人、律師們明顯忙了起來。“幾乎每天都會收到若干波咨詢,主要來自上市公司等。”有機構人士透露道。
崔春霞表示,預計行業平均費率仍然會持續上漲,特別是對于高風險公司的調整因子將會更大。隨著市場需求增大、費率水平提升,整體市場的保費在未來幾年都將高速增長。
合規經營乃不敗法則
我國的獨董制度已有20年,康美藥業案猶如重錘為獨董敲響警鐘,同時也為市場帶來了一定的需求。
崔春霞表示,相信保險公司在根據市場需求,推出兼顧雙方利益的承保方案,會推動保險公司進一步研究及精細化經營“董責險”產品,所以,康美藥業案應該會成為推動“董責險”發展的力量。
那么,下一步,上市公司應如何結合自身、免賠責任等,進行采購考量?崔春霞表示,因“董責險”比較專業,條款中涉及賠償范圍及免賠相關規定,對于哪些行為屬于賠償范圍或者免賠范圍,需要借助專業人士的力量進行界定,因此上市公司投保此險種,除了根據自身經營情況確定合適的投保賠償限額以外,需要與專業團隊或人士合作,選定合適的保險公司進行投保。
雖有保險,但合規經營仍是接下來企業的“必修課”。崔春霞表示,新《證券法》實施后,股民的維權意識增強,康美藥業案件后,更會助推股民的集體維權意識,相信此類案件會進一步增多。因此,上市公司除了根據自身情況進行投保保險外,仍然需要加強合規經營意識,以規避自身的風險。(記者 陳婷婷 胡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