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公開管理規定 市場信用管理迎強監管
為規范和加強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從業人員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文化和旅游市場秩序,11月15日,文化和旅游部于官網正式公開《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不僅明確了嚴重失信主體、輕微失信主體的認定方式,也進一步確立了管理措施。在業內人士看來,此次《管理規定》的出臺將通過增加失信成本來規范市場,從而確保市場的公平性,激發更大的發展動力。
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管理規定》顯示,文化和旅游部信用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全國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工作,并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金融機構、新聞媒體等各類單位和個人依法參與信用管理。而《管理規定》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文化市場方面,《管理規定》指出,所適用的主體和從業人員涉及營業性演出、娛樂場所、藝術品、互聯網上網服務、網絡文化、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等經營活動的相關領域。以上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若出現五類情形,包括因欺騙、故意隱匿、偽造、變造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證、批準文件的,或者偽造、變造許可證、批準文件的;提供含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禁止的內容,造成嚴重后果的;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等文化市場經營活動,特別是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情形,應當將其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
而對于文化市場嚴重失信主體,《管理規定》也進一步明確管理措施,包括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將實施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將失信信息提供給各類市場主體查詢,供其在市場活動中參考使用等。
與此同時,文化市場不同細分行業的嚴重失信主體還會面臨各自的管理措施,如因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而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其投資人和負責人終身不得投資開辦娛樂場所或者擔任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因營業性演出含有禁止內容被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而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不得再次從事營業性演出或者營業性演出的居間、代理、行紀活動等。
偽造、變造材料等旅行社將被列為嚴重失信主體
不僅僅是文化市場,針對旅游市場,《管理規定》也給出了具體信用管理措施。《管理規定》指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嚴重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但尚不符合嚴重失信主體認定情形的;在旅游經營活動中存在安全隱患,未在指定期限內整改完畢的被認定為輕微失信主體。不過當12個月內第3次認定為輕微失信主體的,應當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
同時,《管理規定》還指出,因欺騙、故意隱匿、偽造、變造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證、批準文件的,或者偽造、變造許可證、批準文件的;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屬于旅游市場主體主要責任的;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造成游客滯留或者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導游證行政處罰的等,特別是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應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
而就具體管理措施而言,因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而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旅行社,其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負責人。因被吊銷導游證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而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導游、領隊及有關管理人員,自處罰之日起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導游證或者從事旅行社業務。此外,旅行社因侵犯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罰款以上行政處罰而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自處罰之日起2年內不得申請出境旅游業務。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旅游科學學院院長谷慧敏表示,從行政管理的層面來講,文旅部通過行政手段來對旅行社進行失信懲戒,增加了旅行社的失信成本。
增加失信成本意在規范市場
“信用體系的建立是目前高質量發展過程中一個重要的方面,事實上,不光是文旅系統,全國其他的各行各業也都在建立信用體系,包括消費者信用體系的建設也是非常重要的。該管理規定專門針對文旅行業進行了規定,有助于把我國文旅行業的信用體系建立起來,起到比較大的推動作用,增強市場信心、規范市場的誠信行為。”谷慧敏談到。
不言而喻,隨著近年來文化和旅游加快融合,優勢作用正逐步顯現,并成為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在演出行業分析師黎新宇看來,在演出領域,文化和旅游通過資源協調統籌,現已激發出更大的活力,但也存在違規行為導致市場亂象,侵害消費者及其他從業者的權益,而通過加強對市場主體的信用管理,則能進一步治理問題營造良性發展環境。
針對旅行社方面,谷慧敏還表示,因為旅行社是一個輕資產的行業,如果沒有行政手段,那么其失信的成本很低,所以更多的失信的主體還是旅行社。因此,該管理規定的出臺會對旅行社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
“下一步,文旅部也應該對經營的市場主體‘一視同仁’,把原來沒納入監管范圍的文旅市場主體一并納入監管范圍。從行業管理的角度來說,不能只監管行業中一部分‘聽話’的企業,也需要對‘打擦邊球’的企業進行監管。在該管理規定推出之后,把像自媒體旅行社、非星級住宿企業、未參加民宿評定的民宿企業都應該納入到監管的范圍,確保市場的公平性。”谷慧敏還談到。(記者 鄭蕊 吳其蕓 實習記者 張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