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證券收到證監局行政處罰告知書 涉持續督導未勤勉盡責?
9月28日,海通證券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以下簡稱“重慶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公告內容顯示,9月28日,海通證券收到了重慶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主要內容提及,海通證券涉嫌奧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瑞德”)持續督導未勤勉盡責一案,重慶證監局已調查完畢,依法擬對海通證券及相關人員作出行政處罰。
具體來看,海通證券作為西南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現稱“奧瑞德”)重大資產重組并募集配套資金項目獨立財務顧問,在執行奧瑞德2017年度持續督導過程中,未對奧瑞德違規對外擔保事項保持充分關注,僅執行了詢問及檢查“三會”記錄、用印記錄等程序,未獲取當期奧瑞德企業信用報告并保存于奧瑞德持續督導工作底稿中,未對當期奧瑞德企業信用報告進行必要的審閱和查看,導致未能發現奧瑞德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事項,未能發現奧瑞德相關信息披露存在遺漏。
同時,奧瑞德及其子公司涉及民間借貸事項違法違規,海通證券在奧瑞德已公告公司及子公司涉及借款糾紛被提起訴訟的情況下,未保持合理職業懷疑對奧瑞德涉及的民間借貸事項進行充分核查和驗證,僅獲取了奧瑞德董事會出具的書面聲明等內部證據,未獲取相關借款合同、起訴狀、法院相關法律文書等外部客觀證據,未執行向法院及案件代理律師等第三方進行核查的工作程序,未通過法院庭審公開網等公開渠道檢索有關案件信息,導致未能發現奧瑞德未依法披露其相關重大借款合同及實際控制人占用奧瑞德資金等事項。
此外,奧瑞德未將上述借款糾紛所涉及的借貸資金記入財務賬簿,其2017年度財務報表存在虛假記載,且對相關借款、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提供資金的關聯交易和違規提供對外擔保等重大事項均未按法律相關規定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也未在2017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事項。海通證券未充分履行持續督導義務,涉嫌存在未能勤勉盡責情形,在2018年5月2日出具并由奧瑞德在2018年5月4日披露的《2017年度現場檢查報告》和《2017年度持續督導意見》存在虛假記載。
對此,重慶證監局表示,根據海通證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規定,決定責令海通證券改正,沒收財務顧問業務收入100萬元,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同時,對時任奧瑞德持續督導期獨立財務顧問主辦人李春和賈文靜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記者 劉宇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