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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泰保險IPO終止又陷壟斷門 持續盈利能力待考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夢斷”IPO后,又卷入壟斷風波,近兩個月對于江泰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泰保險”)可謂是一個“多事之秋”。因涉嫌安責險壟斷,江泰保險被推上風口浪尖。而禍不單行的是,該公司備戰十年的IPO上市之路,亦夢碎于日前證監會發布的IPO終止審查公告。

卷入壟斷風波

近來,安責險只能通過一家公司購買一事引起軒然大波。有媒體報道,寧夏石嘴山市多家企業向國務院第八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組反映,在當地購買安責險,只能通過江泰保險寧夏分公司,否則到應急管理部門窗口辦理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

而就在壟斷安責險事件爆出后,應急管理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的緊急通知》表示,立即開展自查督查,重點排查存在以共保體或入圍招標方式涉嫌市場壟斷以及保險經紀公司“獨家代理”壟斷市場的問題等;嚴肅查處各類問題和違法違規行為,對將企業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作為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前置條件的要堅決取消等。

對此,北京商報記者發函采訪江泰保險進行求證,截至發稿未獲得回復。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指出,從通報來看,相關部門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

“寧夏石嘴山市安責險壟斷事件,其實只是冰山一角。”北京律師協會保險專業委員會委員、保險專業律師李濱認為,此次通報整頓有可能打破江泰在相關部委管理領域方面或對相關險種的壟斷或者為主要經營者的局面,將對該公司的核心競爭力產生重大消弱影響,也會導致其市場份額或者盈利的顯著降低。

“其實,部分保險經紀公司在其他地方、其他強制保險或者類強制保險業務領域也存在相似情況。如果從根源上分析,這類保險經紀公司的經營理念與經營模式存在缺陷,不通過公平競爭,而希望利用與政府的關系來排除競爭對手。這種業務發展模式雖然可能在短期內實現快速發展,隱藏潛在風險,由于不符合《反壟斷法》的規定,難以保證業務的可持續性。”對于此類問題產生原因及可能帶來風險,李文中如是分析。

同時,李文中提示稱,保險經紀機構一定要依法經營,按照《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要求擺正自身的市場定位,明確自己的服務對象,通過向客戶提供優質的經紀服務來提升自身的市場競爭力,而不是通過“跑政府”來實現對市場的壟斷。

十年備戰IPO夢碎

屋漏偏逢連夜雨。“壟斷風波”驚動應急管理部的同時,江泰保險十年備戰IPO的進程亦夢斷于一份證監會公告。

日前,證監會披露信息顯示,決定終止對江泰保險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審查,終止日期為8月27日。十年來的漫漫長路,若上市成功,該公司將成為A股首家保險經紀公司。而如今江泰保險被一紙批文從“夢想”拉回了現實。

終止是時隔8個月的回應。去年12月,江泰保險正式向深交所遞交招股說明書,擬公開發行股份不超過7164.27萬股,公開發行的新股不低于本次發行后總股本的25%,擬募集資金約4.4億元,招股書表示其將主要用于國內分支機構建設項目。今年6月,證監會發布萬字長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對規范性、信披、財務等問題提出質疑并要求30日內進行回復。

李文中指出,需要該公司解釋澄清的主要有:業務主要集中于少數幾家大保險公司,業務和盈利的可持續性存疑;應收賬款較高導致資產負債率較高,且壞賬準備提取較低以及其他某些因素。

“從相關的招股說明書及有關的反饋意見來看,其向社會公布的披露的相關信息有重大的遺漏。”李濱也指出,證監會也要求江泰保險解釋其業務比較單一、依靠政府部門來源的原因。

而北京商報記者就招股書及發函采訪江泰保險,截至發稿公司依然未回應。

回首江泰保險“一波三折”的IPO之路,十年“堅守”一夕暫化泡影。成立于2000年,其是國內首家保險經紀公司。2010年,江泰保險董事長沈開濤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2010年下半年開始與上市承銷機構接觸,并爭取2011年底能在證券市場上市。

而后的2015年2月,江泰保險通過審議增資擴股至7732.8萬股,變更后累計注冊資本為2.15億元。彼時沈開濤公開表示,正考慮在2015年完成上市材料申報工作,希望之后能實現主板上市。

申萬證券與宏源證券合并后,江泰保險與申萬宏源于2016年12月重新簽署輔導協議,于2017年1月開始接受申萬宏源的首期輔導。但之后三年依舊未能成功上市。2020年招股書顯示,江泰保險通過中信建投上市輔導工作,并擬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且向深交所遞交了招股書。

持續盈利能力待考

盡管近年來江泰保險在業績方面凈利潤及營收均穩步增長,但其持續經營能力依然受到質疑。“相較于上述對IPO折戟產生的影響,業務及盈利的可持續性應當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影響因素。”李文中便分析稱。

數據顯示,2017-2020年,江泰保險營業收入依次達到8.44億元、10.03億元、11.3億元、12.25億元,凈利潤分別為3173.24萬元、4040.83萬元、5598.85萬元、8483.85萬元。站在成立第三個十年的起點,此次“反壟斷”調查以及IPO終止,對于江泰保險“三十而立”的發展目標無異于“當頭棒喝”。關于第三個十年將采取怎樣的發展規劃,北京商報記者發函采訪該公司,截至發稿未獲得回復。

“作為保險經紀公司這個經營主體來看,江泰保險商業方面核心競爭能力比較弱,除去與相關部委合作以外,其在經營方面的競爭能力明顯的不強,包括其沒有在互聯網保險方面進行提早布局等。”李濱認為,在共同富裕的指導思想以及反壟斷的大形勢面前,江泰保險公司所謂的核心競爭力基于相關政府部門合作的這種方式并不可取,不應當給予鼓勵。

業內人士指出,近年來保險中介行業本身就面臨著重重“攔路虎”。李文中便指出,首先,持續的嚴監管和保險中介做大做強的內在要求使很多業務經營不規范、競爭力不強的中小保險中介機構被市場淘汰;其次,當前保險行業步入下行周期,發展承壓,以保險傭金為主要收入來源的保險中介機構面臨著更大的市場競爭壓力。

那么,類似的保險中介在發展過程中應如何穩發展同時防越“雷池”?李文中建議,當前,一方面需要強化經營管理,提升效率降低成本來提升自己的競爭力;另一方面需要加強同保險公司的合作,積極參與產品開發與風險管理服務方案制定,通過提升業務質量來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來提升和鞏固市場地位。在此過程中,保險中介機構需要注意業務的合法合規性。

“此次應急管理部的通報具有普遍的借鑒意義。”李濱認為,在破除壟斷后,相關險種迎來平等競爭開放局面。這啟示保險業應該在市場上以商業手段平等公平競爭。(記者 陳婷婷 周菡怡 實習記者 胡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