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發布公告 詳細回復上交所問詢函
8月11日,安信信托發布《關于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回復的公告》,詳細回復了上交所此前的問詢內容。在回復報告中安信信托表示,若后續非公開發行失敗不會對本次重大資產出售推進產生實質影響。
安信信托提到的本次重大資產出售與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主要涉及該公司的資產重組事宜。7月23日晚間,安信信托發布包括《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在內的多項公告,重組方案揭開面紗。根據公告,安信信托將向上海砥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實施非公開發行,募資90億元并用于充實該公司資本金。同時,安信信托還與中國銀行、中國信托業保障基金(以下簡稱“信?;?rdquo;)、中國信托業保障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保公司”)等簽署《債務和解協議》,此次和解的債務總額為89.28億元,其中,安信信托與中國銀行達成債務和解32.78億元,與信?;?、信保公司的和解債務金額分別為44.5億元、12億元。
在披露重組方案沒多久,8月5日,安信信托收到上交所下發的問詢函,上交所提及,安信信托預案披露以包括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銀國際”)3.4%股權在內的9項資產及8億元用于償還待和解債務。根據安信信托同日披露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及債務和解公告,明確8億元來自后續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到的資金。
但上交所指出,安信信托存在2020年年報被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以及因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涉嫌違法違規和經營不當行為導致上市公司發生經營風險等事項,該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上交所請安信信托補充披露,本次重大資產出售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關系,是否互為前提條件?若后續非公開發行失敗是否對本次交易推進產生實質影響?
安信信托表示,該公司就本次重大資產出售與非公開發行股票分別履行了獨立的決策和實施程序。根據《債務和解協議》和《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中關于生效條件的約定,本次重大資產出售不以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實施或具備實施條件為前置條件,非公開發行股票亦不以本次重大資產出售的完成為前提,故本次重大資產出售與非公開發行股票不互為前提條件,任何一項交易無法付諸實施(包括但不限于相關交易方內部有權審批機構及相關監管機構批準),不會影響另一項交易的實施。因此,若后續非公開發行失敗不會對本次重大資產出售推進產生實質影響。
安信信托同時指出,該公司對中國銀行的全部債務分為待和解債務1和待和解債務2。其中,待和解債務1為8億元,該公司將以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到的資金中的人民幣8億元進行清償;待和解債務2為除待和解債務1外安信信托對中國銀行的其他債務,安信信托將以本次擬置出資產的全部權利轉移給中國銀行上海分行的方式進行清償。因此,待和解債務2的清償僅以重大資產出售交易完成為前提,而不以8億元現金清償完畢為前提。(記者 孟凡霞 宋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