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頻遭拍賣 洛陽銀行備戰IPO十年仍處輔導期
IPO籌備十年未果的洛陽銀行又將迎來大筆股權拍賣。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繼前次1.65億股股權變賣失敗后,近期,洛陽銀行又將有兩筆合計5.46億股的股權即將被拍賣。與此同時,備戰近十年的上市計劃至今仍處于IPO輔導期,部分外部批復文件未取得、內部治理制度待完善、股東股權關系待明晰等問題尚需解決。
股權頻遭拍賣
阿里司法拍賣平臺信息顯示,8月2日10時-3日10時止,洛陽銀行將有共計5.46億股股權被拍賣,此次拍賣的股權共有兩筆,分別為3.38億股、2.08億股,起拍價分別為7.31億元、4.50億元,合計金額11.81億元,折合每股起拍價為2.16元,相較于3.09元每股的評估價,折價達30%。
根據拍賣標的物介紹,上述兩筆待拍股權分別由河南嘉達棉業有限公司、河南省九冶重工有限公司持有,此前由于持有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股權被凍結,后經持有人申請,法院將涉案股權進行拍賣、變賣。
此類股權拍賣并非個例,梳理洛陽銀行歷史拍賣記錄可以發現,該行累計已有25筆股權拍賣或變賣記錄,今年來更是有多筆股權拍賣以流拍告終。以前次1.65億股股權拍賣為例,該股權2月19日以4.53億元的價格首次拍賣,在經歷2647次圍觀后以流拍告終。4月2日,上述股權再登拍賣臺,起拍價降至3.85億元,卻仍因無人出價而再度流拍。兩次拍賣未果后,該股權4月30日轉為變賣,但起拍價仍維持3.85億元,最終于6月28日宣告“流產”。再往前追溯,此前50.80萬股股權亦是如此,兩次拍賣從起拍價100.08萬元降至95.08萬元,最終卻也因無人出價而流拍。
“洛陽銀行多次拍賣股權的原因是股東經營問題的集中體現。洛陽銀行業務貢獻較為單一,增長較為緩慢,合規問題較多,不良貸款控制能力待觀察,導致了股權很難處置,這也是現階段我國多數中小城商行、農商行較為普遍的問題。按過往趨勢,此次洛陽銀行股價拍賣可能還是會比較困難。”談及洛陽銀行多次拍賣股權卻最終流拍原因時,金樂函數分析師廖鶴凱分析道。
蘇寧金融研究院宏觀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也表示,頻繁拍賣股權的背后可能反映了洛陽銀行股東的各類問題較多,洛陽銀行股權結構的不穩定,很可能會對銀行穩健經營造成沖擊,這對IPO的影響是直接的,因為其組織架構和風控管理體系還不能獲得更多潛在股東的認同。
備戰IPO十年仍處輔導期
洛陽銀行的前身洛陽市商業銀行于1997年成立,2009年3月,經原銀監會批準更名為洛陽銀行。截至2020年末,該行資產總額達2759.35億元。
早在2011年10月洛陽銀行即與中信證券簽署上市輔導協議,十年間洛陽銀行已被輔導54期,可至今仍未有上市新進展。6月3日,河南證監局官網披露的最新一期洛陽銀行輔導工作報告顯示,該行仍尚有部分外部批復文件未取得,下階段的輔導重點是繼續收集尚未取得的盡職調查文件、外部批復等,并根據盡職調查文件補充申報文件。
而梳理此前輔導工作報告可以發現,土地、房產等規范確認工作,盡職調查文件、外部批文件未取得等問題屢次出現。
在陶金看來,洛陽銀行存在諸多土地、房產等權屬證明缺失、部分外部批復文件未取得等問題,這是阻礙其IPO的技術性障礙,需要進一步進行輔導以解決這些問題。此外,洛陽銀行的組織架構和風險管理體系有待完善,想要上市,除了解決技術性問題外,更需要解決管理機制問題。
根據洛陽銀行2020年年報,截至報告期末,該行前十大股東中,有五名股東因質押股份超過其持有股份的50%已被依法限制表決權,質押股份占公司股份總額的20.62%。“股東質押股份的原因多是自身經營需要,通過質押股份獲取貸款,大量的股權質押確實會影響銀行的股東穩定性,并給銀行帶來聲譽風險,進而影響銀行的發展。”廖鶴凱說到。
除股權拍賣、股東質押股份外,洛陽銀行近年來也因違規處置不良貸款、貸款“三查”不到位、虛增存貸款、弄虛作假等諸多問題而屢領罰單。最近一次罰單是今年4月16日,洛陽銀行安陽分行因貸款“三查”不到位被處罰30萬元。
就股權拍賣、上市進展等事宜,北京商報記者致電洛陽銀行,該行表示不便接受采訪。
上市前路或將漫漫
“洛陽銀行十年IPO仍在輔導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財產權屬待明確、內部治理制度待完善、股東股權關系待明晰等問題需要解決。”廖鶴凱總結道。
從業績方面來看,近幾年,洛陽銀行營收、凈利潤規模出現波動,2018-2020年,該行營收分別為72.16億元、75.62億元、75.27億元;凈利潤分別為17.47億元、20.93億元、19.51億元。
與此同時,該行資本充足率持續下降。2018-2020年,該行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4.77%、14.70%、14.10%。
廖鶴凱表示,頻繁股權拍賣會影響上市進程,洛陽銀行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股權問題也是上市前必須解決的問題,股權關系未理順之前,上市之路還將漫漫。廖鶴凱建議,洛陽銀行加快上市進程可以考慮引入戰略投資者,厘清現有的股權關系,解決現有的股權問題,進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改善該行的股東結構,盡快明晰、確權或剝離未明確財產問題。(記者 孟凡霞 李海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