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監局發布公告 前海匯能負責人被罰終身證券市場禁入
7月26日,深圳證監局發布對私募機構前海匯能兩名主要負責人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公告。公告內容顯示,近日,深圳證監局依法對深圳前海匯能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匯能”)兩名主要負責人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這是深圳證監局首次在私募領域采取的市場禁入措施,也是對嚴重違法違規私募機構責任人員從嚴從重懲戒的典型案例。
據悉,前海匯能是注冊地在深圳的其他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已被行業協會注銷管理人登記),公司兩名主要負責人徐某、康某系夫妻關系,先后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在兩人擔任公司負責人期間,公司存在發行私募基金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向投資者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挪用基金財產等違規行為,也涉嫌違法犯罪行為,涉案金額特別巨大,涉及投資者人數眾多,嚴重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并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深圳證監局指出,此前已對徐某、康某依法采取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并已將公司涉嫌犯罪的線索移送至深圳公安部門。結合徐某、康某違法違規情況和情節,在履行事先告知、聽證等法定程序后,于近日對兩人采取了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此外,深圳證監局鄭重提示提醒廣大投資者,根據有關規定,私募基金只向合格投資者募集,不得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私募基金不得通過公開方式進行宣傳推介,請對通過短信、微信、電話、互聯網等方式宣傳推介的行為保持高度警惕;謹記私募基金管理人不是持牌金融機構,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辦理登記備案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管理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對基金資產安全的保證。
同時,提醒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相關從業人員,應當以“前海匯能”等案件為鑒,切實增強合規意識,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短信、微信、電話、互聯網等任何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向投資者承諾保本保收益,不得以私募基金名義兜售“明股實債”“明基實貸”等性質的產品,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財產或者以其他方式損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不得以私募基金為名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已經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并及時整改到位,否則必將受到法律法規的懲處。(記者 孟凡霞 劉宇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