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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存量保底承諾余額超752億 “保底函”化解仍存難點

“將向上海砥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募資約90億元”“與中國銀行、信?;鸬葌鶆蘸徒饪傤~約90億元。”一連披露的30份公告,揭開了安信信托重組的面紗,雖然上述預案意味著安信信托的重組邁出實質性一步。不過,由于截至去年底的存量保底承諾函合計余額為752.76億元,安信信托重組仍有待掃清頗多阻礙。

存量保底承諾余額超752億

近日,安信信托一口氣發布了30份公告,包括《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在內的多項公告,揭開了重組方案的面紗。根據重組公告,安信信托將向上海砥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實施非公開發行,募資90億元并用于充實該公司資本金。同時,安信信托還與中國銀行、中國信托業保障基金、中國信托業保障基金有限公司等簽署《債務和解協議》,債務和解總額約90億元。

上述預案標志著安信信托的重組邁出實質性一步,然而,由于保底承諾事項的存在,重組依然存在較大不確定性。7月25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為解除保底承諾函,安信信托自去年年初起即采取各種措施與兜底函持有人達成和解,2020年全年累計解除保底承諾函163.96億元。不過,需要關注的是,截至去年底安信信托的存量保底承諾函合計余額為752.76億元,存量保底承諾余額依舊較大。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規定,最近一期財務報告被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的,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發行前必須予以消除。立信會計事務所對安信信托2020年審計報告發表了保留意見。形成保留意見的基礎是安信信托存在以簽署《信托收益權轉讓協議》等多種形式提供保底承諾。

要想走好重組之路,就要消除“保留意見”帶來的影響。安信信托表示,正在有關部門指導下繼續開展風險化解工作,采取各種措施與保底承諾函持有人達成和解,化解相關風險。若能夠順利實現,該公司將聘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對保留意見事項進行專項審計,并出具關于2020年度審計報告保留意見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的專項說明審核報告。

“保底函”化解仍存難點

當前,安信信托重組的風險點之一便是因大量兜底函可能引發的訴訟,不過一個利好消息是,2020年12月末,安信信托發布了涉及湖南高速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高速集團”)與該公司的訴訟進展,繼一審敗訴后,二審判決中局面反轉,安信信托贏得了官司。而本案雙方爭議的正是有關受益權轉讓協議的履行,這其中涉及“保底函”問題。

梳理信息可以發現,該案的起因為一筆涉及湖南高速集團認購的安信信托產品出現逾期,涉及信托資金4億元。此前湖南高速集團、安信信托雙方簽訂了《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約定安信信托受讓湖南高速集團持有的信托受益權,支付轉讓價款4億元并支付利息,但在規定時間內,安信信托未能依約履行支付款項,湖南高速集團遂將安信信托起訴至法院。

2020年8月初,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安信信托應向湖南高速集團支付信托受益權轉讓價款本金4億元及信托資金及收益(收益按年利率7.5%支付)、違約金(按年利率10%,總額不超過1.25億元)、代理律師費98萬元、律師咨詢費60萬元以及差旅費9萬元。

一審敗訴后,安信信托提起上訴,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審判決。在二審判決中,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的簽訂是否為剛性兌付行為向信托公司的主管部門進行了征詢,主管部門對安信信托進行了相關調查后書面回復認為,安信信托與湖南高速集團簽訂的《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等一系列操作是保證本金收益不受損失的行為,屬于違規剛性兌付行為。故二審法院認為應認定雙方簽訂涉案轉讓協議系違規剛性兌付行為,協議應認定無效。

彼時就有分析人士認為,本次判決具有重大意義,對于深陷泥潭的安信信托來說是重大利好,有利于減輕安信信托的債務負擔,特別是在該公司重整的關鍵節點。不過北京商報記者關注到,自去年年底之后,在公開渠道中再未查詢到此類案例的信息。

金樂函數分析師廖鶴凱指出,當前,安信信托保底承諾中不排除有少數交易對手涉及金額巨大,項目眾多且違規情況復雜,若處理不當,可能會極大影響重組進展。北京商報記者從安信信托處獲悉,2021年上半年安信信托又解除保底承諾函幾十億元,但需要關注的是,若該公司與保底承諾函持有人達成和解、化解風險等條件無法最終滿足,就可能導致安信信托本次非公開發行被暫停、中止或取消。(記者孟凡霞宋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