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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保險業監管持續高壓 代客操作、搭售頻現

千余罰單、億余罰金……上半年的保險業監管延續了高壓態勢。7月6日,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獲悉,上半年保險業違規事項被銀保監系統處罰金額達1億元,同比增長約20%,一方面,監管對保險業務加大處罰力度,頂格處罰頻出;另一方面,保險兼業代理銷售方面被罰的違規事項愈發常見。

北京商報記者根據銀保監會官網信息不完全統計,以發布日期為準,截至7月6日,上半年保險業接收銀保監系統罰單約為1040張,合計罰金約為1.08億元。其中,對于機構停業、限業或者對于違規責任人撤職、禁入行業的“頂格罰單”頻頻出現,且在保險中介機構中尤為突出。

整體上,上半年被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的險企有3家,被暫停、限制業務的保險中介達6家,被處以撤職或者禁入保險行業頂格處罰的責任違規人有5人。被頂格處罰者,其違規事由以編制虛假材料為主,其中甚至有偽造行政許可者。此外,部分機構亦因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等,被限業、停業乃至撤職相關責任人。

僅在6月當月,被監管開出的頂格處罰罰單便達4張。保險公司方面,比如亞太財險、國任財險兩家財險公司的云南分公司,因辦理車險業務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的保險費率,支付超額手續費,均被責令在昆明地區停止接受商業車險新業務3個月。

而保險中介機構方面,比如近日湖北安行天下汽車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因通過欺騙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相關責任人易某被給予三年內禁止進入保險業的行政處罰;永鑫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存在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相關責任人王某被撤銷任職資格等。

對趨嚴的監管態勢,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指出,首先,無論是不是頂格處罰都是監管部門對違規機構和個人的依法處罰。其次,通過持續的嚴監管,近年來保險市場違規現象有所好轉。但是,上半年頂格處罰頻出,這說明疫情和車險改革等多方面因素的綜合影響使短期內市場環境有所改變,違規現象有所抬頭。這體現了一方面嚴監管態勢還將繼續,另一方面保險監管加強了對個人的責任追究。

除了頂格處罰頻出之外,北京商報記者梳理亦發現,商貿公司以及銀行代售保險等保險兼業代理事項罰由更加名目繁多。

比如上海獻恩實業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謀取不正當利益,最終被罰9萬元。

與此同時,銀行在保險代理銷售方面被罰的違規事項尤為常見,僅6月單月,銀行因保險業務被開出的罰單便達7張。

比如某股份制銀行寧波分行、南昌西湖支行等分支機構存在未及時對離職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辦理執業登記注銷手續的違法違規行為、借貸搭售保險產品等被罰。某國有銀行長春盧家街營業所、銅陵市機廠營業所等部分分支機構因存在代客操作購買保險產品,以及同一會計年度內與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合作等違規行為被罰。

“這類經營保險兼業代理業務的機構,在特定保險產品市場都具有重要地位,這使它們往往具有較強的議價能力。不過,由于是兼業代理保險,并非主營業務,相關機構對該項業務的重視程度往往不夠,短期行為比較嚴重,有時甚至將該項業務作為主營業務拓展市場的手段。”對于上述現象的原因,李文中如是分析道。

關于此類業務的監管,李文中認為,一方面,這類機構都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可以強化“雙錄制度”以減少銷售誤導和強制消費者買保險等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另一方面,要加大對這類機構的合規檢查,要求它們建立規范的合規管理制度。

的確,在保險兼業代理市場規范化之路上,監管早已有所鋪墊。比如去年5月,銀保監會發布《2020年保險中介市場亂象整治工作方案》指出,將重點嚴厲打擊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和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擾亂市場秩序、侵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近期,銀保監會下發《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擴大了保險銷售“雙錄”的范圍,將互聯網及電話銷售、新車商業保險、融資性信保業務、銀保渠道的銀行App等銷售行為均納入“雙錄”范疇。(記者 陳婷婷 周菡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