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馳機械公司被罰款3萬元 涉違法夜間施工擾民
近日,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南京隆馳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馳機械公司”)警告并罰款3萬元,處罰事由為其承建的南京德信云狐仙林智谷IG2項目存在未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擅自進行土方作業,噪音擾民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寧環罰[2021]13012號。記者查詢發現,南京仙林智谷為德信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信地產”,股票代碼:02019.HK)旗下項目。
隆馳機械公司違法事實如下:“2021年3月14日23時21分左右,接群眾投訴后,南京市棲霞生態環境局監察人員到該公司承建的南京德信云狐仙林智谷IG2項目現場檢查時發現,該項目當晚未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在全市深入開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首季爭優”專項行動的情況下,仍擅自進行土方作業,噪音擾民。”
南京市棲霞生態環境局查明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憑:“1、現場檢查記錄表;2、環境違法行為告知書;3、調查詢問筆錄;4、現場檢查照片;5、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隆馳機械公司違反了《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該條規定如下:“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運輸渣土、運輸建筑材料和進行土方挖掘的車輛,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施工作業。未經批準,不得在夜間使用產生嚴重噪聲污染的大型施工機具。施工現場夜間禁止使用電鋸、風鎬等高噪聲設備。”
2021年3月25日,南京市棲霞生態環境局向隆馳機械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寧環罰告[2021]13012號),告知隆馳機械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隆馳機械公司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
依據《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六項“違反本條例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六)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進行施工作業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隆馳機械公司作出上述處罰。
南京市生態環境局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3月31日。
據中國經濟網了解,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環境噪聲污染是一種能量污染,與其他工業污染一樣,是危害人類環境的公害。根據國家標準,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白天為55分貝,夜晚為45分貝;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白天為60分貝,夜晚為50分貝;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的背景噪聲白天為70分貝,夜晚為55分貝。合法的夜間施工,首先要通過監管部門領取夜間施工的許可證明。
資料顯示,南京仙林智谷IG2項目地塊項目由南京德信云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開發建設,規劃用地性質為科研設計用地,總占地面積約19405平方米。該建設單位股東結構如下:南京云狐云時代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持股100%,認繳出資5000萬元。南京云狐云時代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股東結構如下:云狐云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持股100%。云狐云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東結構如下:大股東德信產城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持股59.50%。德信產城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股東結構如下:大股東德信產商文集團有限公司持股80.00%。德信產商文集團有限公司股東結構如下:大股東德信地產持股70.00%。
德信地產官網顯示,南京仙林智谷占地面積1080畝,總建筑面積80萬平方米,總投資56億元。項目產品包括獨立工位、眾創空間、科研辦公、商業酒店公寓、商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