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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持前未披露 高樂股份股東收深交所監管函

4月13日早間,高樂股份公告稱,因減持前未披露減持計劃,公司持股股東收到深交所監管函。

深交所在監管函中指出,普寧市新鴻輝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新鴻輝實業”)為高樂股份持股5%以上股東。2021年3月16日,高樂股份披露《關于公司大股東被動減持股份比例達到1%的公告》,稱新鴻輝實業因所持質押股份觸及違約處置情形,2021年3月9日至3月12日期間累計被動減持股份947.20萬股,占高樂股份總股本的1%,減持金額為1756.04萬元。上述減持行為發生的15個交易日前公司未披露減持計劃。新鴻輝實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4條、第 2.3條、第3.1.8條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的規定。深交所要求新鴻輝實業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同時,深交所提醒新鴻輝實業,上市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規定,誠實守信,規范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此前的3月16日,高樂股份公告稱,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收到股東新鴻輝實業的函告,因新鴻輝實業與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通證券”)的股票質押融資到期,新鴻輝實業未能按約到期回購,海通證券對其進行違約處置,導致新鴻輝實業所持高樂股份被動減持。

2020年半年報顯示,高樂股份的主營業務為塑料玩具、教育信息化服務行業、批發和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