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發布公告 康得新重大違法被強制退市
4月6日晚間,深交所發布公告,決定對康得新復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14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多位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的法律界人士表示,深交所對康得新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依法合規,“不存在其他空間或余地”。
深交所表示,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71號)認定的事實,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追溯重述后公司2015年至2018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連續為負值。同時,因2018年、2019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0日起暫停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后的首個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20年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期末凈資產均為負值,且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的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4.1條、第14.4.2條的規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2021年4月6日深交所決定對該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據了解,《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上市公司連續會計年度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標準。此外,根據該辦法第二條規定,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包括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據此,康得新同時觸發財務類強制退市、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兩根紅線,其法律后果為‘應當被終止上市’,即‘必須退市’,不存在其他空間或余地。”上海華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朱夏嬅指出。
“康得新本次終止上市,觸發多種情形,其公司內部治理、業務發展等存在重大問題,退市是為證券市場摘除毒瘤,以凈化市場,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該類股票對投資者利益的侵蝕。”北京市中聞(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申永忠表示,證監會和深交所依法依規作出決定,是維護證券市場法治、嚴肅證券發行市場的重要措施??档眯峦耸惺潜O管零容忍的具體體現,無論是交易所的自律監管,還是證監會的行政執法工作,均有力地暢通了上市公司的出口,讓“能進能退”成為證券市場的常態,提高了我國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也及時出清了不良企業,推動形成良性的市場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