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聯證券披露2020年業績 實現營收18.76億元
近日,國聯證券(601456.SH)披露了2020年業績。2020年,國聯證券實現營業收入18.76億元,同比增長15.87%;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5.88億元,同比增長12.76%;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5.83億元,同比增長13.09%;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43.97億元,上年同期為37.97億元。
2020年,國聯證券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6.41%,比上年同期減少0.23個百分點。
國聯證券2020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為: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20元(含稅)。以2020年末總股本23.78億股為基數,共派送現金紅利2.85億元(含稅),尚未分配的利潤20.51億元轉入下一年度。
根據國聯證券公告,國聯證券主要業務為經紀及財富管理業務、投資銀行業務、資產管理及投資業務、信用交易業務及證券投資業務。
2020年,國聯證券經紀及財富管理業務實現收入人民幣6.79億元,同比增長42.57%;投資銀行業務實現收入人民幣3.63億元,同比增長19.18%;資產管理及投資業務實現收入人民幣0.98億元,同比增長22.36%;信用交易業務實現收入人民幣2.35億元,同比減少17.63%;證券投資業務實現收入人民幣4.70億元,同比增長9.09%。
經紀及財富管理業務方面,2020年,公司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為人民幣4.69億元,同比上漲40.39%;報告期內,公司股票、基金代理買賣證券交易額為人民幣21280.62億元,市場占有率為0.483%,與2019年基本持平。截至報告期末,公司客戶總數127.75萬戶,較上年同期增長9.62%。
報告期內,公司金融產品銷售額為人民幣432.23億元,同比增加33.87%。其中:自主研發資產管理產品銷售額為人民幣279.10億元,同比增加5.62%;第三方基金產品銷售額為人民幣120.06億元,同比增加152.39%;第三方信托產品銷售額為人民幣15.65億元,同比增加64.39%;其他金融產品銷售額為人民幣17.43億元,同比增加1031.81%。
報告期內,公司基金投顧業務快速發展,截至報告期末,公司基金投顧從業人員573人,基金投顧簽約資產規模人民幣53.54億元,簽約戶數53183戶。
報告期內,公司場內期權經紀業務實現傭金收入人民幣811.47萬元,同比增長5.58%;凈傭金收入人民幣363.28萬元,同比增長9.37%。截至報告期末,公司場內期權經紀業務賬戶客戶數量為2039戶,同比增長10.10%;報告期內場內期權經紀業務累計成交張數為366.99萬張,同比增長5.95%。
國聯證券通過全資子公司華英證券從事投資銀行業務。具體主要包括股權融資業務、債券融資業務、財務顧問業務和新三板業務。
報告期內,華英證券共完成IPO承銷保薦項目1單、IPO聯合主承銷項目2單、新三板精選層掛牌聯合主承銷項目1單,再融資項目4單及IPO分銷項目1單,合計承銷金額人民幣33.64億元。同時,公司股權業務穩步發展,目前已有在審股權項目9單,其中IPO項目2單、再融資項目6單、并購重組項目1單;申報IPO輔導項目18單。
2020年,華英證券累計完成債券主承銷項目48單,政府債分銷項目19單,合計承銷規模人民幣288.16億元。此外,華英證券還有取得批文待發行債券項目44單,合計待發行規模人民幣899.30億元,申報在審債券項目15單。
2020年,華英證券完成財務顧問項目(不含新三板業務)42單,其中上市公司財務顧問項目4單,股權類財務顧問項目20單,債券類財務顧問項目18單,合計實現收入人民幣3415.92萬元。
報告期內,華英證券完成精選層聯席承銷項目1單,推薦掛牌項目1單,新三板發行項目6單,并購重組項目3單,持續督導企業數量107家。
資產管理及投資業務方面,截至報告期末,公司資產管理業務受托資金人民幣380.32億元,其中,主動管理規模人民幣350.15億元,占資產管理總規模92.07%,較2019年同期增長2.52%。
公司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共計122個,其中,集合資產管理計劃45個,資產規模人民幣72.14億元;單一資產管理計劃72個,資產規模人民幣292.46億元;專項資產管理計劃5個,資產規模人民幣15.71億元。
公司通過全資子公司國聯通寶從事私募股權投資業務。截至報告期末,國聯通寶累計注冊完成四支基金產品,累計規模人民幣8.37億元,完成退出項目1個,正在推進退出項目3個。
信用交易業務方面,截至報告期末,客戶信用賬戶開戶總數為22941戶,同比增長6.17%;客戶融資融券總授信額度為人民幣572.00億元,同比增長16.39%;融資融券期末余額為人民幣86.26億元,同比增長87.03%;融資融券業務實現息費收入人民幣4.34億元,同比增長65.65%。
截至報告期末,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本金余額為人民幣30.83億元,較2019年底規模人民幣49.15億元大幅縮減37.27%。其中,投資類(表內)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余額人民幣14.49億元,平均履約保障比例327.68%;管理類(表外)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余額人民幣16.34億元,平均履約保障比例221.64%。此外,截至報告期末,公司行權融資業務融資金額為人民幣1.56億元。
2020年,國聯證券信用減值損失1221.18萬元,上年同期為-1243.62萬元,主要變動原因為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減值轉回減少以及行權融資、其他債權投資減值損失增加。
其中,融出資金減值損失156.82萬元,應收款項減值損失3.34萬元,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368.22萬元,其他債權投資減值損失512.59萬元,其他應收款減值損失180.22萬元。
2020年,國聯證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報酬合計(稅前)2037.48萬元。董監高中,有10人年薪超百萬,年薪200萬元以上的有3人。
其中,執行董事、總裁、財務負責人葛小波年薪276.00萬元,監事會主席兼股東代表監事江志強年薪142.51萬元,副總裁尹紅衛年薪225.00萬元,副總裁李欽年薪174.00萬元,副總裁馬群星年薪225.00萬元,董事會秘書王捷年薪174.00萬元,首席信息官汪錦嶺年薪192.00萬元,首席風險官陳興君年薪132.98萬元,副總裁(離任)楊明年薪142.64萬元,合規總監(離任)徐法良年薪180.16萬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國聯證券在職員工的數量合計1887人,其中母公司在職員工數量1542人,主要子公司在職員工的數量345人。全部員工中,博士11人,碩士695人,本科1094人,大專及以下87人。
2020年,國聯證券應付職工薪酬3.38億元,上年同期為2.59億元。
2020年,國聯證券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為6.21億元,上年同期為5.07億元。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計算,2020年,國聯證券員工年度薪酬福利總額為7.00億元,按照在職員工人數計算,人均薪酬福利37.12萬元。
截至報告期末,國聯證券及其控股子公司作為一方當事人涉及的標的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尚未了結的訴訟或仲裁案件3起,其中2起為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糾紛。此外,公司還存在4起作為管理人涉訴的案件。
第1起:公司與內蒙古奈倫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業私募債糾紛案。
2012年11月9日,公司認購了內蒙古奈倫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內蒙古奈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本次債券的還本付息提供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債券到期后發生違約,公司向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2015年8月,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裁決內蒙古奈倫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債券本金840萬元,另行支付違約賠償金、延期補償金和支付債券利息(利息計至內蒙古奈倫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完畢全部支付義務之日)等,此裁決為終局裁決。截至報告期末,公司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尚未執行完畢。
第2起:公司與廣州匯垠華合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張桂珍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糾紛案。
2019年9月20日,張桂珍以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為由,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向第三人廣州匯垠華合投資企業(有限合伙)退賠多收取的款項和損失等合計5551.70萬元。2020年4月15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張桂珍的起訴。張桂珍于2020年5月29日提起上訴。截至報告期末,本案尚在審理中。
第3起:公司與彭朋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糾紛案。
2017年4月27日,公司以自有資金出資參與自然人彭朋持有的東方時代網絡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東方網絡,股票代碼:002175)限售流通股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彭敏、黃勇為前述彭朋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后因彭朋構成違約,2019年1月4日,公司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9年7月13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韋越萍(彭朋配偶)以其與彭朋的夫妻共同財產歸還公司借款本金8100萬元及相應利息,彭敏(連帶責任保證人)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黃勇(連帶責任保證人)以其與彭敏的夫妻共同財產對彭敏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020年1月9日,公司收到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劃付的執行款項65.30萬元。2020年3月27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將彭敏、韋越萍名下股票以物抵債給公司后,于2020年4月15日作出終結本次執行的裁定。
2019年2月26日,公司以與彭朋間的公證債權文書為依據向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對彭朋名下財產強制執行,執行標的為未償還本金人民幣8100萬元,以及相應的利息、違約金、債權實現費用等。2019年8月23日,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執行裁定書,裁定拍賣彭朋質押給公司的3432萬股東方網絡股票,該股票于2019年9月26日進行了司法拍賣,最終拍賣成交價為6520.80萬元。拍賣所得及扣劃彭朋銀行存款所得扣減相關費用后,執行到位金額為6227.26萬元。就剩余執行標的,2020年5月15日,公司向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扣劃被執行人名下剩余財產,并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截至報告期末,本案尚未執行完畢。
公司存在4起作為管理人涉訴的案件,此類訴訟不會對公司損益產生影響。
第1起:公司作為管理人代表“國聯匯盈80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與西藏風網科技有限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糾紛案。
2016年5月30日,公司接受民生加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即委托人,以下簡稱“民生加銀”)的委托,作為管理人管理國聯匯盈80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匯盈80號”)。2016年12月26日,公司代表匯盈80號與西藏風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風網”)開展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西藏風網將其持有的1774萬股華聞傳媒(股票代碼:000793)限售流通股質押給代表匯盈80號的國聯證券,融入資金8750萬元。
因西藏風網構成違約,公司按照約定協助委托人進行違約處置,并代表匯盈80號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西藏風網償還融資本金8750萬元及相應利息、違約金、債權實現費用,公司就上述債權及本案訴訟費用有權以西藏風網質押的1774萬股華聞傳媒限售流通股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股票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等。2020年3月5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決西藏風網償還公司融資本金8750萬元及相應利息、違約金,公司就上述債權及本案訴訟費用有權以西藏風網質押的1774萬股華聞傳媒限售流通股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股票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截至報告期末,公司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本案尚在執行過程中。
第2起:公司作為管理人代表“國聯匯盈40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與石河子德梅柯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公證債權糾紛案。
2016年12月23日,公司接受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即委托人,以下簡稱“中原信托”)的委托,作為管理人管理國聯匯盈40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匯盈40號”)。2017年7月12日,公司代表匯盈40號與石河子德梅柯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德梅柯”)開展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德梅柯合計將其持有的7200萬股華昌達(股票代碼:300278)股票質押給代表匯盈40號的國聯證券,融入資金47940萬元。
2018年5月28日,因德梅柯構成違約,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協助中原信托向無錫市梁溪公證處申請取得了執行證書。2018年7月23日,公司作為匯盈40號之管理人,代表中原信托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德梅柯執行前述執行證書并支付欠付本金合計47940萬元,以及相應的利息、違約金、債權實現費用等。因在執行過程中,公司與德梅柯達成長期履行的和解協議,并根據委托人指令于2018年12月27日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暫緩執行,2018年12月29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執行裁定,終結前述執行證書的執行。因德梅柯未按和解協議履行,2020年9月,公司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截至報告期末,本案尚在執行過程中。
第3起:公司作為管理人代表“國聯匯融51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與青海合一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公證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案。
2016年11月,公司接受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委托人,以下簡稱“民生銀行”)的委托,作為管理人管理國聯匯融51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匯融51號”)。公司代表匯融51號與青海合一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海合一”,曾用名為“青海合一礦業有限公司”)開展股權收益權轉讓及回購業務,青海合一將其持有的1億股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下簡稱“標的股份”)的收益權轉讓給公司,轉讓價格為2.11元/股,轉讓期限為36個月,并于到期日回購。同時,青海合一以前述標的股份為前述債務提供股份質押擔保。
2020年1月19日,因青海合一未按約還款構成違約,公司協助民生銀行向北京市方正公證處申請取得了執行證書。2020年1月23日,公司作為匯融51號之管理人,代表民生銀行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青海合一執行前述執行證書確定的債務,包括支付未償還本金2.09億元,以及相應的違約金、債權實現費用等。2020年2月27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出具執行裁定書,裁定凍結、劃撥青海合一的銀行存款、應支付的違約金、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應負擔的申請執行費及執行中實際支出費用。截至報告期末,本案尚在執行過程中。
第4起:公司作為管理人代表其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宜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糾紛案。
2016年10月,公司通過管理的2項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認購了宜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宜華企業”)公開發行的“宜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16宜華01”)。2019年10月16日,劉紹喜、劉紹香各自簽署《擔保函》,承諾對宜華企業發行的“16宜華01”的兌付提供全額無限連帶責任保證。2019年10月17日,公司與宜華企業簽署《宜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展期兌付協議》,確認公司通過管理的2項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持有的“16宜華01”展期兌付。
因宜華企業未能全面履行約定的付款義務構成違約,2020年8月28日,公司代表管理的2項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向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請求宜華企業分別向公司管理的2項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支付“16宜華01”本金1637.80萬元、573.23萬元及相應利息,并支付律師費,劉紹喜、劉紹香對宜華企業上述支付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等。2020年9月9日,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該案。截至報告期末,本案尚在審理過程中。